评论:小学生徒手接坠楼幼童 值得点赞但不宜提倡
原标题:小学生徒手接坠楼幼童:值得点赞但不宜提倡
作者:玫昆仑
5月9日,据一段监控视频显示:早上7时19分,在河南荥阳市区新民街,一个幼童突然从楼上掉下来,一名小学女学生徒手追接。虽然没接到,但万幸的是,孩子最终得到及时救治。
(据5月11日人民网)
小学生徒手接坠楼幼童,只是该小学生想接,其实没有接到,而是在小孩坠落后,她第一时间抱起小孩。该小学生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确实值得点赞。但笔者认为,小学生徒手接坠楼幼童,不宜提倡。
从情理上讲,未成年人从体力、知识到社会经验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见义勇为本身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一名儿童,更不具备与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甚至违法犯罪分子作面对面抗衡的能力。在关键时刻,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首要任务是保护自身安全,量力而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比如,看到有孩子要坠楼,可以大声呼救,引起小孩家长和周边成年人的关注,如果自己有手机,可以报警。相反,如果都像该小学生去徒手接坠楼小孩,非常危险。试想,当一个重约20斤的孩子从10米高空落下时,所产生的重力,往往是孩子本身重量的数倍。如果没有通过培训或采取保护措施,“徒手接人”可能会给自身带来伤害,甚至生命危险。这么做是十分危险的,应该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科学的办法见义“巧”为。
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现实是,一些地方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者进行大肆表彰和鼓励,甚至对未成年见义勇为者予以高考加分等,无形之中助长了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而一些溺亡事故中为什么会出现群死亡?往往是因有同伴溺水后,其他人一一去施救导致的。因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不提倡见义勇为,要倡导见义“智”为。比如,看到同伴落水后,不要盲目下水救人,如果有条件,可以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岸上施救。也就是说,要避免因未成年人盲目救人而酿成更大的悲剧。
道理是相通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属于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不仅政府部门而且全社会都应该保护他们。小学生徒手接坠楼幼童,其勇敢精神虽十分可嘉,但在没有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徒手接人”,这种行为确实不宜提倡,还应该禁止,以避免作无谓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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