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别人汇错的款不退 兰州中院终审:这是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原标题:了别人汇错的款不退
终审:这是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中国甘肃网5月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通讯员 杜雅娟 记者 许沛洁) 张平通过手机银行向某公司财务人员李兰支付货款时,因操作失误,将收款人“李兰”点为“李瑞”。李瑞收到汇款后拒不归还,纠纷随之而来。昨日,兰州中院有了终审裁定,这笔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2016年8月3日,张平通过手机银行向李兰支付了货款29698元。几天后,没有收到货款的李兰多次催促,张平才觉得事有蹊跷。经核实,他发现自己操作失误,在付款时将收款人错输为“李瑞”。
张平因生意往来与李瑞相识,发现付款错误后立即电话联系,希望李瑞及时退回。李瑞以核对账户后答复为由推托不还。之后,张平多次短信、电话催要,对方置之不理。无奈,张平将李瑞诉至法院。
七里河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定,张平错打给李瑞账户的29698元,李瑞无合法根据占有,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遂判决李瑞于该案判决生效起七日内向张平返还不当得利29698元及利息。李瑞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辩称29698元是张平打给自己的货款。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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