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楼市进入最严调控季 “银四月”密集发文剑指“红五月”(图)
中国甘肃网5月2日讯 (本网记者 张兰琴)根据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4月份以来,全国各地约有46个城市发布了楼市调控政策,包括购房政策、限购政策、公积金政策、商住房政策、“限售”政策等,甘肃省会城市兰州也在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自兰州市政府4月14日发文,兰州市房管局又于4月28日下发通知,兰州楼市经历了“金三银四”的持续升温后,将进入最严调控的“红五月”。
3月兰州房价同环比双涨 今年以来连续第三个月小幅上涨
据统计,3月份,兰州市新建商品房价格环比上涨0.5%,同比涨幅为3.7%,相比较新建商品房价格,二手房价格则相对稳定,3月份,兰州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0.2%,同比涨幅为1.1%,波动幅度明显小于同期新建商品房。
3月房价上涨,已经是兰州新建商品房价格今年以来连续第三个月小幅上涨。从2015年8月份开始,长达近两年的时间当中,只有2016年11月和12月两个月份兰州新建商品房价格出现了环比小幅下降,其余均维持持平和小幅上涨态势。
4月官方密集发文 楼市“限购”升级 新增“核查”项
4月14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此前坊间流传的实行区域性限购政策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得到了印证。
《意见》根据兰州市因区施策的原则,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明确的限购措施(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意见》要求以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非兰州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一套(含一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兰州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为兰州市户籍或一名驻兰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在限购区域已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在住房金融政策方面,在限购区域内执行差别化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除此之外,在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和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方面,也做了严格规定。
4月28日,兰州市房管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对调控政策做出了补充说明。
此次《通知》强调了区域性限购政策的执行范围;明确了商品住房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产测绘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测绘申请的时间为准;办理网签增加了“核查”程序,保障购房交易行为公开透明化;对房地产开发商、二手房中介等交易主体强调了法律责任:购房人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退房退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无条件办理退房退款,对于不符合限购条件的购房,采用网下签约、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关闭网签系统。
此次新增的“核查”程序,必须提供的限购核查材料包括: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和户籍证明(未婚者需出具未婚声明),其中婚姻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司法文书;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购房人或家庭成员为兰州市集体户口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驻兰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在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购房人或家庭成员驻兰单位地址证明后,视同兰州市户籍居民。购房人可以登陆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的“通知公告”栏,即可下载相关表格。
5月楼市迎来“严查严打”季 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继4月兰州楼市限购新政出台与实施之后,兰州市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又出大动作。4月下旬,兰州市房产、工商和物价三部门联合启动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针对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等市民意见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严厉查处,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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