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楼市调控政策出台施行区域性限购首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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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4月1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欧阳海杰) 昨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购政策,在限购区域内执行差别化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在限购区域内,非兰州市户籍已有一套(含一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再次购买;兰州市户籍已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再次购买。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商品房交易网签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为切实做好兰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促进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坚决遏制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根据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以及甘肃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兰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正式出台。
《意见》要求,实行商品房“一房一价”备案制度,各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开盘销售之前,需向物价部门申报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上市交易时,商品房交易网签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2014年1月1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但至今未售完的商品房,需向物价部门补办价格备案。
非兰州户籍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二套房
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购(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以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非兰州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一套(含一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兰州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为兰州市户籍或一名驻兰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在限购区域已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改善性住房首付比例最低为40%
在限购区域内执行差别化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其中,对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兰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兰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所有销售房源须一次性公布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意见》要求房地产销售必须进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内必须开盘,同时要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不得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销售商品房;不得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如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由监管部门对其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对未按照规定使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未按规定将预售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及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的,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由监管部门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或关闭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中介不得串通炒卖房号和期房
《意见》要求,中介机构备案审核权限下放后,由各县区(含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九州管委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备案审核及中介代理行为的日常监管。由房产、人社、工商、物价、中介协会等相关单位联合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凡在兰州市从事专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在从事销售代理活动前到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方能从事销售代理工作。在提供居间代理服务过程中不得发布不实的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导购房者购买;不得私设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并收取任何交易资金;不得违规代理销售,发布虚假房源;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客户推荐不实施交易资金监管,严禁协助客户隐瞒申报价格,唆使客户签订不符合市场实际价格的交易金额或“阴阳合同”;不得违规发布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广告或为此类房屋提供代售代租服务;不得与他人串通炒卖房号或期房;不得利用虚假信息收取中介服务费;不得违规开展金融业务。如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各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在媒体进行曝光;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季度:全国城市住宅用地供应持续增加住宅地价较快增长
据新华社电全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组17日发布数据显示,截至3月31日,第一季度全国105个主要监测城市土地供应面积3.69万公顷,供应量环比减少50.45%,同比下降4.22%。其中商服、住宅、工矿仓储用地和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分别供应约0.28、0.84、1.02和1.54万公顷,同比变化分别为-23.91%、9.52%、-1.70%和-7.84%。住宅用地供应量占比、房地产用地供应量占比均明显提升,超过20%的占比率达到近两年以来最高值。
从各类城市情况来看,住宅用地供应量一二线城市同比增加明显,一线城市增幅超过50%,三线城市微幅下降。从20个热点城市土地供应来看,住宅用地供应同比也出现大幅上涨,涨幅超过30%。总体而言,住宅用地供应数量与结构变化符合分类调控的指导思想。环比方面,各类用地供应均出现环比下降,符合土地供应的时序特征。
本季度,城市地价总体水平为3880元/平方米,商服、住宅、工业地价分别为7017元/平方米、6040元/平方米、787元/平方米。一季度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商服地价环比增速为1.16%,比上一季度上升0.20个百分点;综合、住宅、工业地价环比增速依次为1.40%、2.06%、0.62%,较上一季度分别下降0.03、0.12、0.02百分点。总体看,本季度住宅地价仍属较快增长,综合、商服地价增速温和,工业地价变化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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