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 检查资金是否存在挪用、截留、贪污,项目申请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
原标题:兰州市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
检查资金是否存在挪用、截留、贪污,项目申请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
中国甘肃网4月17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范海瑞) 近日,记者从兰州市财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保障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从3月份开始到今年11月份,兰州市财政局联合兰州市扶贫办将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主要针对2015年和2016年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部分,具体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1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
扶贫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投向58个片区县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是否将资金分配与“1236”扶贫攻坚行动目标挂钩、与减贫效果挂钩、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结果挂钩、资金向扶贫效益好的项目和地方倾斜;是否对前期准备充分、实施条件成熟、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县级政府是否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办法,优先支持基础工作好的贫困村和减贫效果好的项目。
2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
扶贫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是否有违反规定使用资金,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扶贫资金,滞留、挤占和挪用扶贫资金,超范围使用等问题;是否实行扶贫资金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提取、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取消了扶贫资金专户;是否实行县级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等行为;其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财政扶贫项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按规定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项目计划编制是否完善、监管主体责任、监管内容是否明确;县级扶贫主管部门项目库管理是否到位、资料是否完善;项目是否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资金使用报告制;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等问题;是否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实行公示公告制;项目是否实行县级档案和台账管理。
4开展整合试点是否规范。
考虑到2016年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后,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对试点县还应重点检查其2016年开展整合试点的规范性,包括:是否及时制定整合试点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是否建立有效的整合工作机制、对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是否达到要求、整合后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整合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进度、整合资金的使用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等。
相关新闻
- 2017-04-11兰州市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
- 2016-12-05临夏东乡财政“一事一议”助力精准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