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快递“不保损”潜规则需法律打破
原标题:快递“不保损”潜规则需法律打破
作者:何勇
江苏吴中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消费者在索赔时快递公司竟以保价“保丢不保损”为由拒绝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快递公司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4月5日《扬子晚报》)
快递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往往会选择保价,以期望在快递丢件或破损时获得相应的保价赔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物品,即便进行了保价,但一旦在寄送途中有所损毁,给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快递公司往往以“保丢不保损”为由拒绝赔偿,让消费者自行承担损失和后果。“保丢不保损”俨然已经成为快递行业的一大潜规则,这对于消费者而言,显然不公平,也不合理。
消费者花钱请快递公司邮寄物品,实质上就与快递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快递公司理所当然地要完好无损地将消费者邮寄的物品安全运送到目的地,这是快递公司应当提供的最基本的服务,也才算快递公司履行了运输合同。快递公司在邮寄物品过程中,让消费者邮寄的物品遭到了损坏,遭受了经济损失。这不管具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但只要不是消费者个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那么快递公司就违反了两者之间的运输合同,理当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从法律角度说,快递公司以格式条款的方式,自行规定“保丢不保损”,这显然有失公平,快递公司的做法属于不当免除自身责任。换句话说,快递行业流行的“保丢不保损”这一潜规则,实质上本就是霸王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合同,本身就于法无据,这也是消费者起诉快递公司最终能够获得法院支持的主要原因所在。
然而,消费者面对快递公司“保丢不保损”的霸王条款,如果维权的渠道只剩下上法院打官司,这维权成本显然太高,让人难以接受。尤其是消费者邮寄的商品价值本来就不是特别巨大,消费者为打官司维权付出的成本恐怕比快递包裹受损的损失还要大,大多数消费者从经济角度考量,甘愿选择吃哑巴亏。
快递行业属于新兴产业,朝阳产业,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大有作为。但快递行业要健康良性发展,对于当下存在的“保丢不保损”等潜规则就必须打破,这需要更多的消费者上法院打官司,更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以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为消费者权益背书。
相关新闻
- 2017-04-06评论:治好交通前,共享单车步履维艰
- 2017-04-06评论:杜绝政府“老赖”需严肃追责
- 2017-04-06评论:将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 2017-04-05评论:祭奠英烈当以高贵精神为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