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设立“就业贡献奖” 新增就业人数前十位企业奖励10万元
原标题:兰州新区设立“就业贡献奖”新增就业人数前十位企业奖励10万元
●在新区注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奖励
●个人贷款额度从最高10万元提高到最高2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200万元
●对所有具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实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最高提高至1200元/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中国甘肃网3月30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张建平)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新区将扩大就业规模作为新区开发建设的重大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带动收入增长快的项目落地;将吸纳就业人数作为入驻合同约束性条款。支持企业增加就业岗位,设立“兰州新区就业贡献奖”,对新增就业人数较多的前十位企业,颁发奖牌并一次性给予10万元以上的奖励。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
为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意见》规定,对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兰州市“万企计划”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在新区注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奖励。
同时,打造“投资+服务”新模式,推动“双创”升级。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动建立兰州新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个人贷款额度从最高10万元提高到最高2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200万元,全额贴息时间从2年延长至3年。
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失地农民
《意见》指出,要做好失地农民就业管理与服务,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失业登记管理体系,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强化统计监测,及时与空岗信息比对匹配,根据劳动力求职需求,分类施策,开展多层次就业服务。建立用工需求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联动培训机制,向具备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提升失地农民就业竞争力。
在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方面,采取政策扶持安置一批,企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措并举促进。在政府购买的公共劳务服务项目中,凡涉及物业保洁、保安、环卫、园林绿化等岗位,必须安排80%以上的失地农民上岗。对企业吸纳的困难失地农民,给予每人每月200至600元的岗位补贴,连续补贴两年。
同时,鼓励失地农民创办各类经济实体,依法进行税费减免,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失地农民,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贷款扶持,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3年内全额贴息。
对高校毕业生及困难家庭开展就业援助
《意见》指出,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进企业等基层服务项目。不断开发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取消就业见习生源地限制,就业见习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连续补贴6个月。同时,落实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在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方面,实现新区户籍退役士兵100%安置。同时,加强城镇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就业援助,确保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和就业困难人员都能依法依规申领享受政策。
强化创业就业职业技能培训
《意见》指出,为加快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新区将依托全省“大就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立新区就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加强就业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就业管理全程信息化动态管理,线上线下同步开展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
同时,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等各种培训资源,强化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开发培训。实施“万名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千名服务人才培训计划”、“百名旅游人才培训计划”,为新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对所有具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实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最高提高至1200元/人。
积极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在加快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新区的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构建起相互衔接、合理分工、规范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三级框架,提供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产品。
同时,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多渠道搭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供需对接平台,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猎头招聘等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人力资源工作中的困难;不断引进省内外人力资源龙头企业,发挥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综合性服务功能,化解企业招用中高端人才难的问题。对新引进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及这些企业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给予入驻资金补贴,以上各类引进企业享受兰州新区产业孵化大厦在招商、孵化方面的优惠政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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