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通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投入只增不减
原标题:兰州出台《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投入只增不减
中国甘肃网3月20日讯 据鑫报报道(记者 吴少华 实习生 唐乾尧)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兰州市委、市政府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先后出台了《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兰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兰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相关配套政策,连续10年将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纳入为民兴办实事任务加以推进,同时建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将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扩大至52种,健全完善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效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落实力度,下一步,兰州市将强化资金投入。据要求,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
同时,进一步突出重点保障。各县区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对2016年因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仍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今年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及时足额发放救灾款物,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低保户、散居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等。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全面建立并落实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适时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统筹运用走访慰问活动和各类救助政策,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护场所,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避热。
主动救急救难。各县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救急难”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不断细化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最大限度掌握辖区内居民急难救助需求,形成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针对陷入急难困境的家庭和人员,重点通过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给予先行救助,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就业救助给予后续救助,同时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个案救助方面的优势,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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