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套路深工商支招破解维权难
原标题:网购套路深工商支招破解维权难
中国甘肃网3月15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燕春丽) 中国甘肃网3月15日讯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现如今,不论身在何处,只要有网络,网上购物、叫买美食已成为生活常态。然后,伴随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购物投诉也随之增多。“3·15”来临之际,甘肃省消协、兰州市工商局等专业人士为网购消费者分析支招。
网购有短板
兰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6年消费投诉分析显示,随着近年来国内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消费者投诉也随之增加,主要投诉对象涉及电商平台、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和电视购物等方面。
兰州市民周婷2016年9月5日网购了一张实木衣柜床,价值1880元。她要求加配背板和液压箱,两项附加费为400元,加上安装费用160元,共计支付2440元。商家承诺9月12日就能发货,但之后再无任何物流信息显示。周婷9月21日再次联系商家,被告知9月24日才能发货。10月6日,周婷终于收到网购商品,但安装时发现加配的背板没有一起送到。经多次催促,10月26日仍然未收到背板。期间,周婷将情况反映至网站售后维权部,并提交了截屏及相关凭证,但仍未得到解决。
张玲2017年春节前从淘宝网某商家购买了一次性马桶垫、一次性缩水毛巾、折叠晾衣架等物品。回家打开一看,发现晾衣架上有一个夹子损坏。“我与商家联系,商家表示所发商品质量没问题,应该是在快递途中损坏,让我找快递公司解决”。
下单需谨慎
兰州市民解学义于2016年5月31日在天猫某数码专营店购买了爱普生L130喷墨打印机。使用期间,发现打印机不走纸,故障不断,最后完全不能使用。经反复联系商家都没得到解决。随后,解学义通过网站客服督促,商家才答应维修。维修后,解先生发现机子还是无法正常使用,到淘宝投诉未果后,他无奈之下向甘肃省消协投诉。
“网购应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的卖家。”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金质表示,有的网站自身就是一个“大卖家”直接销售商品,有的只是提供交易平台,平台上众多卖家开店销售,而网站只承担一定范围内的监督和保障责任。消费者在交易平台网购商品,选择卖家时,不要单纯看其信誉度,还要注意每条来自买家的评价是否真实有效。同时,应尽量选择“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当出现产品质量等争议时,消费者采取拒绝付款等措施时相对会有主动权,有利于问题的有效解决。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网购价格举报也开始有规可依。今年起实施的《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明确,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网络价格举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从12358价格监管系统向电商平台发送电子协查文书,通过平台查找,对于平台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隐瞒、拒不提供被举报电商相关信息,或者提供的信息虚假、错误、不真实、不准确等情况,将按《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纠纷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对网购商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做了明确规定。”金质说,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货时商品应当完好。
针对商家“玩花样”,兰州市工商局从多个方面给消费者支招。
遭遇“超卖”可要求赔偿。超卖是指卖家超出库存货物量接受订单导致无法供货的现象,消费者遭遇此情况,不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还有权主张商家就违法行为赔偿损失。
侵权店铺“失联”,可以找交易平台先行赔付。当消费者权益收到侵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先行赔付。
交“订金”不购买商品仍可退款。《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可设置订金不退的规定,也就是说,网购消费者支付订金,即使“双十一”当天不购买该商品,即便是约定了“订金”不退,消费者仍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回订金,而且可以向网络销售管理部门投诉商家的违规行为。
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应及时验货试用,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商家处理,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建议先申请退款。一旦与商家产生纠纷,建议通过平台发起维权投诉,及时提供相应的凭证,等待平台商客服介入。对于网络消费纠纷,要及时取证,及时截取网页、保留聊天记录,向网购平台属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线12315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或举报。
相关新闻
- 2017-03-14兰州市工商局解读《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 2017-03-14兰州市工商局解读《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 2017-03-13【聚焦315】19城市消费行为调查显示:网购纸尿裤“李鬼”频现
- 2017-03-09网购很方便如何保安全? 兰州市消协为消费者支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