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乳腺癌白血病患者特殊用药能报了
原标题:兰州市将部分特殊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乳腺癌白血病患者特殊用药能报了
中国甘肃网3月13日讯 据鑫报报道(记者 张小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关于将部分特殊药品纳入城镇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将乳腺癌患者特殊用药和白血病患者特殊用药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支付范围。
特殊用药可医保支付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将乳腺癌患者特殊用药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支付范围的通知》及《关于将白血病患者特殊用药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支付范围的通知》精神,将乳腺癌治疗用药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及白血病治疗用药甲磺酸伊马替尼(国产、进口)、达沙替尼(国产、进口)、尼洛替尼(进口)(以下简称特药)纳入我省城镇医疗保险用药支付范围。
特药实施范围:参加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经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享受《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就医管理实施办法》恶性肿瘤相关病种的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待遇,并符合特药使用适应症和临床诊疗规范,无使用禁忌症的患者。
特药包括: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适应症:适用于HER2阳性转移性(晚期)乳腺癌治疗、早期HER2阳性乳腺癌的辅助治疗和HER2阳性转移性胃癌的治疗。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格尼可、昕维)、达沙替尼(施达赛、依尼舒)、尼洛替尼(达希纳)适应症: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慢性髓性白血病)ph(+),t(9.22)或Bcr/abl(+)等。
特药资格准入与评估退出:参保患者需要使用特药,且符合特药的适应症,应填写《兰州市城镇医疗保险特药使用备案表》后,持《备案表》及相关材料(具有诊断分期的诊断证明,基因检测、骨髓像病理诊断、影像报告、住院病历等原件或复印件)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通知参保患者可享受医保特药待遇。参保患者应及时向慈善项目提出申请无偿供药。
评估与退出:建立参保患者特药使用复查评估制度。参保患者享受医保特药待遇期间,每隔三个月应到责任医师处复诊评估(包括医保支付期和无偿供药期),评估结果以《兰州市城镇医疗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形式记录,由参保患者或家属交市医保经办机构。
不按规定时限复诊或评估确认不需要服用特药的,下一个特药医保待遇期不予备案。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70%
一个特药医保待遇期(进口药以医保支付期+慈善赠药期为一个医保待遇期,国产药以申请之日起12个月为一个医疗待遇期)发生的年治疗费用在慈善项目援助后,城镇职工医保报销70%,最高支付8.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报销65%,与住院费用、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费用累计不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特药医保待遇期结束后,仍需要使用特药,需重新按规定申请。享受公务员补助的参保人员,特药费用超出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以上的,只报销大额医疗补助。异地安置人员使用特药的,原则上按参保地政策执行,回参保地购药及参与赠药活动。
参保人员开具特药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填写《兰州市城镇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参保人员持《申请表》前往市医保经办机构相关科室签署意见后,方可至特药定点药店(或医疗机构)购药或领取赠药。
特药费用具体结算办法及经办流程由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制定。住院期间使用特药,可以在定点药店(或门诊)取药,不纳入住院医疗费。下列情形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在特药纳入兰州市城镇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之日前发生的特药费用;非本人选定的医院就诊,非责任医师处方或在非定点药店购药所发生的特药费用等。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内,若国家和省上将上述特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则按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药品目录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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