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邻居厕所侵蚀后墙 莽撞村民动手拆除
原标题:邻居厕所侵蚀后墙 莽撞村民动手拆除 终审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某负担
中国甘肃网3月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 邻里间因厕所问题产生分歧,一方村民索性将厕所拆除。如此行为引来警方,决定给予拆厕所一方一张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决定书。随后,村民将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不妥。昨日,这起行政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榆中县人张某与阿远是邻居,阿远家的厕所与张某家的房屋后墙相邻。因厕所粪便侵蚀张家房屋后墙一事,张某找阿远协商无果。2015年9月6日9时许,张某哥哥将阿远家的厕所拆除。当天,阿远向榆中县公安局报案。经评估,被毁坏的厕所价值为1949元。榆中县公安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6日(已执行)。张某不服,将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不通过正当途径维护其权益,而是自行决定拆除阿远家的厕所,损害了阿远的财产权益,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榆中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张某的诉讼理由不足,不予支持。据此,一审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某负担。
宣判后,张某上诉,称阿远家的厕所属于违法建设,一审判决保护了违法建筑,严重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即便认为涉案建筑属于违法,也应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处理,而无权自行损毁。故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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