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实施意见》 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原标题: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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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3月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欧阳海杰) 为有效改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的居住条件,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甘肃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部署,我省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分类分层次的差别补贴,制定准入条件,对补贴标准分档,确定补贴面积,规范合同备案等是我省下一步对租赁补贴工作的主要任务。
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
《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公租房存量较大、租赁补贴需求较小的地区,应加大公租房分配入住力度。
同时,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建立健全租赁补贴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
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各地可分类别分层次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准入条件,原则上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当公租房准入收入线标准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应及时调整。
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研究决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结合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成员数量和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各地发放租赁补贴的户数列入全国和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可统筹用于发放租赁补贴,省级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市、县租赁补贴工作,市、县财政可根据自己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发放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确保用于住房保障家庭租赁住房。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
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
按户建立健全租赁补贴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及时终止发放租赁补贴。
健全完善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租赁补贴发放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授权审核制度。财政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租赁补贴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个人住房信息与公安车辆管理,公积金缴存、社保、民政、工商、银行等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着力提高补贴发放资格审核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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