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治理老旧危楼需要制度设计
原标题:治理老旧危楼需要制度设计
作者:沈峰
2月21日,市民刘先生向96555反映称,自己居住的位于兰州市九州中路353号小区住宅楼发生地基下沉的情况,但小区住户多次找物业反映无人管,目前楼上54户人家住得胆战心惊。据悉,该楼建设于1996年,如今已是30年的老楼院了。当初修建时并没有收取房屋维修基金。
(据2月22日《兰州晨报》)
居民楼房下沉并且出现裂缝,令人担忧。再联系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多起老旧危楼垮塌事件,更令人惊恐。毋庸置疑,当前包括兰州市,国内不少地方都存在老旧危楼的隐患治理问题。
但是,面对危旧楼房处置这个“老大难”问题,当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明确处置办法。住户与住户、住户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很难平衡,因此往往耽误处置进程,加剧事故风险。
此外,治理老旧危楼安全隐患存在“谁出钱”的问题。一般来说,发现隐患,有关部门可组织房屋产权人进行维修,或动用公共维修资金组织代修。但对于老旧危楼的住户而言,房屋维修资金不是一笔小数目,很多住户负担不起。而且不少老旧危楼都是集资房、房改房,住户当年并未缴纳维修资金。有些属于村民自建房的老旧危楼,没有经过正规单位设计和施工,设计合理性和施工质量均难以保证等,这些都是需要正视的问题。
特别是,近年来屡屡发生的老旧危楼垮塌事件,一方面显现老旧危楼治理的迫切,另一方面也揭示着治理的踌躇不力。当务之急是要对老旧危楼开展全面普查和彻查,建立房屋档案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对于出现安全隐患的危楼,政府要早发现、早解决,最大限度减少或者避免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此前,江西萍乡市曾排查老旧危楼,但随后发生的居民楼垮塌事故说明,有关部门提出的应对措施并没有落实到位。这不只是工作的疏忽,更是缺乏敬畏生命的安全意识,政府相关部门人员难辞其咎。
进一步看,对于老旧楼房绕不开的“谁来修、谁来负责”的问题,我国香港和韩国都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香港政府部门在为业主提供补贴、无息贷款以及专业意见的同时,要求业主对住所修缮承担重要责任,还会发布可供查询的修缮数据——这些数据将直接影响到二手房的销售。同样面临着住房老化难题的韩国,则由政府牵头实施住宅再生工程,在保留建筑主体的前提下对局部进行改建,这样不仅有利于改善中低收入者的生活环境,还能平抑房价、节约资源。
总之,消除居民楼体下沉裂缝隐患不可懈怠,治理老旧危楼安全隐患更等不得,管理手段和责任理念不能停留在“治理踌躇”上。这项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应以更加细致和审慎的态度,出台制度设计,为群众安居筑起制度的“保护网”。
相关新闻
- 2017-02-22【评论】“十里桃花”是发展生态旅游的基础资源
- 2017-02-22【评论】别让家庭作业成了“家长作业”
- 2017-02-22【陇上评论】唤起萌动的“诗心”
- 2017-02-22【评论】走群众路线做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