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11种容错免责让干部干事真放心
原标题:大胆履职敢闯敢干我市11种容错免责让干部干事真放心
中国甘肃网2月22日讯 据嘉峪关日报报道 (记者 朱玲) 日前,记者从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出台的《嘉峪关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和细化了11种容错免责情形,进一步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让干部干事真放心。
据悉,这11种情形包括:一是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或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二是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转型跨越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工作中,创新开展工作,因无先例遵循或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非主观过失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三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四是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为抢抓机遇、节约资源而大胆履职、敢闯敢干、推进落实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五是在项目引进实施、服务企业发展中,按照简政放权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进行项目并联审批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六是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决策部署或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七是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超出权限或简化工作程序动用物资、设备、资金,或临机决定赋予、暂停干部相关职权,事后及时补办手续的;八是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主动担当作为揽责涉险、勇于破除障碍解决难题等,造成一定失误或引发信访问题的;九是在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偏差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十是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十一是市委、市政府权限内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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