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民乐县一起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被纪委通报
近日,张掖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民乐县顺化乡纪委书记耿泽年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换届工作纪律问题。
经查,2017年1月6日,正值民乐县顺化乡新天乐村“两委”班子换届准备阶段,耿泽年违规接受新天乐村党支部书记宋学禄、村主任张贤东、文书曹玉堂、社长陈云以为新天乐村立寨门捐款为由的邀请,与新天乐村小学校长王华财以及新天乐村6名党员共12人在民乐县城某茶餐厅聚餐,共计花费2139元,费用由宋学禄个人支付。2017年1月25日,民乐县纪委给予耿泽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县委免去耿泽年顺化乡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职务;民乐县顺化乡党委给予宋学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贤东、陈云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参与聚餐的6名党员告诫约谈;民乐县教体局给予王华财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通报指出,耿泽年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理应比普通干部有着更牢固的纪律规矩意识,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使命,绷紧纪律这根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但他却执纪违纪,在村级换届工作期间违规接受吃请,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换届工作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这起典型案例再一次向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敲响警钟,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谁违反党的纪律,都要受到责任追究。
通报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既要加强自我监督,又要主动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纪律意识,把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常怀戒惧之心,切实改进作风,自觉用党的纪律和要求来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建设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体现对纪检监察干部严管和厚爱。要狠抓内部管理,进一步健全线索处置、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内控机制,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切实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严防“灯下黑”,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坚决调离,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清理门户,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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