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 没找到对象要婚介所退费,合适吗?
原标题:没找到对象要婚介所退费,合适吗?
中国甘肃网2月1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刘怡麟)找到婚介所帮助介绍对象,服务期限到期后,当婚介所通知要续费,当事人张先生却不愿续费,还要求退还当初交给婚介所的一半儿费用。这是怎么回事呢?2月16日,张先生到城关区民政局,还是希望达到他的诉求。
事情还得从2015年说起。2015年5月,张先生找到一家婚介所,希望帮助他找对象。他说,当时婚介所告诉他大概10月份就能成功。但到现在,他也没有处到合适的对象。2016年12月,婚介所告知他停止服务,如果还需要继续服务,就得再次交钱。张先生说,他此前已经交了3000元,不可能再交钱。他称,婚介所为他介绍了大概10来次,但都没成,婚介所给他介绍的对象大部分都不符合自己的要求。他认为,婚介所并没有给他介绍成功,所以他要求退还所交的一半费用,也就是1500元,但遭到拒绝。
为了这件事,一段时间以来,张先生将此事反映给消协、工商、民政等多家单位,并向媒体反映。据了解,民政局此前找到婚介所了解情况,经协调,婚介所称可以退还张先生500元。对此,张先生表示并不能接受,因为他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
婚介所负责人贾先生说,婚介所收取了张先生3000元的服务费,在单据上注明服务期限为一年。张先生没有找到对象的原因并不在婚介所,考虑到实际情况,婚介所又继续为张先生服务了半年。从登记之日起,婚介所共为张先生介绍了近20位对象,其中有5位,张先生都再次约见。而服务期满后,婚介所又为张先生介绍的一位,两人相处的时间最长,一直从6月底到10月份。婚介所履行了服务,并且还延长了服务时间,因此不可能退还张先生一分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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