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驾校学时“缩水” 最高可罚万元
原标题:驾校学时“缩水”最高可罚万元
中国甘肃网2月1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张文博) 2月16日,记者从省运管局获悉,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驾校和驾校教练的培训行为进行规范,并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意见稿》和此前规定最大的区别就是将对许多违规行为进行罚款。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不系安全带或擅离教学岗位,驾校会被处1000至3000元的罚款。而不落实教学大纲学时要求,缩减培训学时,驾校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
教学车辆驾校配备不得少于20辆
《意见稿》指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实行分类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从事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事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经营许可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时“缩水”
驾校将面临最高万元罚款
以往,一些驾校培训价格不透明甚至需要给教练送礼才能通过考试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次《意见稿》中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渠道等情况的;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练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不系安全带或擅离教学岗位等。而不落实教学大纲学时要求,缩减培训学时,驾校最高将被罚款1万元。
此外,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有以上3种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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