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思想新实践】从严治党与提升党的道德领导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在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因而加强党的建设迫在眉睫。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高度重视,多次提到从严治党。在2014年10月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他98次提到“严”字,强调“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我们就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从严治党,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并就如何从严治党提出了8项基本要求。正是在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论述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一主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由此开创了党的建设的新局面,党的道德领导力也将因此而获得大大提升。
从严治党的目的之一是提升党的道德领导力
一般说来,在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一个组织的领导者一方面既要依靠手中掌握的权力并运用高超的领导艺术即权力领导力,来实现对组织的有效管理;另一方面也要以自身优秀的道德素养及其产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也即道德领导力来感染、动员和凝聚组织成员,组织内的成员亦会基于领导人的道德领导力对组织行为产生正面和积极的作用,从而实现组织的良性运行并顺利达成组织的预期目标。这一现象表明,权力领导力离不开道德领导力,道德领导力在维系权力领导力和组织运转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政治伦理的视角看,道德领导力是指执政党及其领袖人物和各级领导干部为人民利益献身的高尚情怀和公正廉洁的政治道德操守对广大民众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力、向心力和凝聚力。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认为,“城邦政治”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这里明确指出了政治共同体的目的之一是追求至善。中国的儒家更是特别重视为政者的德操对维系政权和优化社会风气的作用,如孔子在两千多年前就强调:“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其意是说,执政掌权者的高尚德操势必引领人民大众明善恶,知荣辱,修德行,成教化,美风俗,因而是社会道德的风向标。
历史的实践经验也反复证明,政德正则民风淳,政德败则民风降。政德之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之于国家安危和人民的祸福,确有千钧之重。正因如此,孔子告诫为政者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孔子所言的为政者的良好道德及其影响力也就是本文所讲的党的道德领导力,它的确是一个执政党成功执政和赢得民心的重要法宝。因而,古往今来,执政当权者的高尚道德一直被视为其执政权力合法性的来源之一。
马克思主义也认为,任何类型的变革或革命若想成功,两类条件是必需的,其一是存在着一个致力于特定社会理想胜利的自觉行动,在这个行动中拥有一批自觉献身于其理想事业的“核心干部”;其二是社会大众已觉察到既存制度中存在“危机情形”的不断加重而要求改变。这一观点用于解释党中央为什么在此时提出从严治党非常恰当。在新中国成立近70年的今天,我们党面临着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外部环境“四大考验”以及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和消极腐败“四种危险”。在此背景下,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恰恰是党深刻认识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科学把握民心向背和历史发展规律基础之上作出的重大举措,其目的之一是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提升党的道德领导力,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提升党的道德领导力要以从严治党为重要路径
如前所述,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核心主题是全面从严治党。
这里所说的“全面”,一方面是指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容界定更加全面,即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严明纪律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是指党内约束和监督更加全面,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使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
这里所说的“从严”,就是要制定出严格的标准、严格的制度、严密的纪律和严厉的措施,规范每一个党员,其中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和党内政治生活,使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认识到,严格的标准、严格的制度、严密的纪律和严厉的措施就像熊熊燃烧的铁炉之火,倘若伸手摸之,必将被烫伤灼伤,因而应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这就是铁炉法则。当然,任何严格的标准、严格的制度、严密的纪律和严厉的措施,决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矛盾,而是与之相一致并高于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从严治党首先要求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自觉遵循国家的宪法和各项法律,党员干部的管理同样要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对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提出高于普通大众的制度约束和行为规范。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对全体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提出的更加严格的行为标准、更加严格的制度约束、更加严密的组织纪律和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这两个文件一经得到落实,那些思想堕落、金钱至上、生活奢靡、无德无能的腐败分子将在党内无藏身之地,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以及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与形象将得到大大改善,这就为提升党的道德领导力既打下了坚实基础,也提供了制度保障。因而从严治党是提升党的道德领导力的重要路径。
围绕六大要素着力提升党的道德领导力
诚然,道德领导力是由不同的要素组成的。在中国共产党的道德领导力中,为民服务、权力制约是核心要素;公平正直、诚实守信、廉洁奉公、责任担当是基本要素,这六个要素合并起来可以称之为党的道德领导力的六大支柱。提升党的道德领导力应围绕这六大要素展开。
就两大核心要素而言,它所着力解决的一是执政与为民的关系问题;二是执政权力的行使问题。就前者而言,它要求广大党员和党的各级领导者深刻认识到,党的执政地位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因而为官应立公仆志,从政最贵爱民心。这样,党才能如“众星拱月”般地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戴,党的执政地位才能坚如磐石。从后者来看,党的道德领导力要求党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使用执政权力。具体说来,必须坚持以下几点:(1)依法配权。即党的执政权力是由宪法来配置的,执政权力的运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严格接受法律的制约。(2)以制制权。即建立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和规范,将权力限定在制度和规范的框架之内行使,从而避免各种越权和权钱交易及其所产生的权力腐败现象。(3)以权限权。即以公民的权利来制约执政党及官员的权力。在公权力和私权利配置上应体现出这样的人文关怀:对于公权力,法不授权不得行,法有授权必须为;对于私权利,法无禁止皆权利,法无禁止不得罚。唯其如此,才能使执政的公权力和公民的私权利达致平衡与和谐。(4)以道德塑权。就是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道德宗旨和“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具体要求,通过政德教化和自我修养,打造出一支以德服众、以德润才、德才兼备,深得民众拥戴的领导干部队伍。
公平正直、诚实守信、廉洁奉公、责任担当这些基本要素是对核心要素的展开和具体实践。清朝学者何启认为:“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因而理国之要道,在于公平正直,不赏私劳,不罚私怨,所谓“公其心,万善出”。它是为官者的必备品质。诚实守信既是市场经济必须遵守的法则,也是为政者安身立命的根本。民无信不立,经无信不活,政无信不通,国无信不胜。那些虚报政绩、GDP造假、欺上瞒下的官员最终都因得不到人民的信任而落得被人民抛弃的可耻下场。廉洁奉公自古就被视为高悬于权力执掌者头上的利剑,谁若走上贪腐之路,利剑之下无生路。故为官者以公为矛,锐不可当;以廉为盾,坚不可摧。在金钱和物质诱惑面前要岿然不动,经得起考验。责任担当是我们党先进性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是检验每一名领导干部行为的标尺。因而要以矢志不渝的政治抱负,攻坚克难的改革勇气,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为党尽责,为国奉献,为民造福,为己立威,更好地完成历史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上述六大要素密切联系,互相支持,共同对党的道德领导力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
还需指出的是,党的道德领导力是通过自上而下的途径发挥示范和引领价值的。正如儒家的代表人物董仲舒所言:“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习近平总书记也十分强调中央领导人的模范带头作用:“我们要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抓起,从高级干部抓起,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使党的作风全面好起来,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经过如此自上而下的层层示范和影响,我们党的党风和道德领导力一定能够得到大大提升,由此带动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作者:乔咏波龙静云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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