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拿到房产证业主状告地产商被驳回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业主擅自违建在先
原标题:未拿到房产证 业主状告地产商被驳回 法院:业主擅自违建在先
中国甘肃网1月2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焦太霞) 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们很闹心。可将地产商诉上法庭后,却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2017年1月23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
擅自改建责令整改
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1月11日,徐某与甘肃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尊立达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徐某(买受人)购买华尊立达公司(出卖人)开发的甘肃机电五金综合物流中心的房屋,房屋总金额为102.8万元。华尊立达公司应当在2012年3月30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2012年3月,华尊立达公司向徐某交付涉案房屋。随后,徐某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将该房屋夹层的挑空部分以钢结构吊顶的方式扩建。2015年1月10日,兰州市规划监察大队向华尊立达公司下发责令整改拆除通知书,原因是徐某装修后的房屋属违法建设并责令整改予以拆除。
另查明,2010年5月20日,华尊立达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证的建设规模一栏注明,18#~20#物流用房3幢地上2层,2层中间含夹层,夹层的前半部分挑空。夹层的面积未计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建筑面积。2016年11月18日,法院工作人员前往甘肃机电五金综合物流中心实地勘察,徐某将商铺进行结构改造,夹层挑空部分改为封闭的单独一层,致使商铺内两层的内部结构变为三层。2016年11月23日,法院工作人员前往兰州市规划局核实相关情况,兰州市规划局法规处工作人员证实华尊立达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提交申请要求进行规划验收。兰州市规划监察大队发现甘肃机电五金物流中心工程存在擅自改建的问题后,下达拆除通知书,不予拆除违章建筑,无法通过规划验收。
法院判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七里河法院一审后认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被告向原告交付了房屋。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证书,经现场勘查,原告在装修房屋时,擅自改变商铺结构,违反了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导致被告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向相关机关报备登记材料,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故被告抗辩理由成立,对原告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及承担违约金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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