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必对气象局停止霾预报过度焦虑
原标题:不必对气象局停止霾预报过度焦虑
作者:石敬涛
1月17日晚间,中国气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气象局立即停止霾预报预警工作。据悉,之前气象局与环保部门在发布霾相关信息时经常会出现不一样的情况。这次将要出台一个联合工作机制,以后霾预警该怎么发,由谁来发,正在进一步厘清职责划分,会有一个会商机制,避免在公开发布中出现两种口径的“预警”引发误解。
(据今日《兰州晨报》AⅡ01版)
笔者是一个跑步爱好者,每天早上起床第一件事,就是打开手机天气预报APP,看一下即时空气质量指数,以决定是否进行室外活动。相信很多人,通过天气预报看空气质量指数尤其是霾,也就是PM2.5指数,已经成为惯例和习惯,成为生活的一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天气预报霾预报预警,已经成为一种公共产品。当这种习惯一下子被打乱,当“供应商”不再提供这个已经习以为常的公共品,大多数人肯定一下子不习惯。
不习惯的背后,更多的是焦虑与不安。焦虑与不安之缘由,并不在于谁被停止,而在于发布主体的转移和过渡,会不会影响公众对于空气质量预报这一公共产品的正常获得,会不会对公众的知情权造成侵害。
这种焦虑与不安,至少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发布主体由多个集于一个,信息由分散到垄断,民众对于具有垄断属性的物品,具有本能的排斥和抵触心理。同时,信息渠道收窄,选择性上减少。二是新的发布主体也就是环保部门的技术与数据,与气象部门相比,哪个更科学、更可信?毕竟,在此前已经曝出有的环保部门在监测设备上动手脚人为干扰数据和数据造假的丑闻。
从根本上来看,由谁来提供“霾预报预警”,应该是个技术问题,而不是社会问题。同一个城市、同一个时间,气象台发布霾橙色预警,应急办发布红色预警,环保局发布蓝色预警,不同机构发布关于雾霾天气不同“颜色”的预警,“同一片雾霾,不同颜色预警”的错乱,在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时代,的确是不应该出现的事情。这种错乱,一是容易引发公众对于“到底该信谁”的迷惑,让民众的应对措施也手忙脚乱。二是这种“玩笑式”预警也消弭政府公信。
“同一片雾霾,不同颜色预警”错乱的根源,一是多口的管理,二是监测技术水平的高低,三是同样指数对于预警级别定义的不同。现在气象监测部门停止“霾预报预警”,从技术视角来看,其初衷应该是一次技术上的升级和标准上的统一,这种升级是为了把这一公共产品做得质量更高,更科学、更权威。信息化和大数据日益精细,对于空气质量的研判,也应该是越来越精益求精。
总之,霾情的预警与发布,发布主体不重要,数据的真实、科学才是王道。新的发布机制无论是磋商、会商及最后由谁发布,都必须既要“独家”,又要“透明”,既要真实,又要科学,由此来消弭民众的焦虑与不安,否则,哪怕是出现一丁点儿的偏差和风吹草动,都有可能刺激重霾之下民众本已脆弱的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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