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6年为民兴办10件实事已全部办结 累计下达资金133.5亿元(图)
中国甘肃网1月18日讯 (本网记者 刘姗 王烁 文/图) 18日下午,甘肃省2016年为民办实事完成情况新闻发布会在兰州召开,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对上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进行了总结发布。甘肃省高校工委副书记、甘肃省教育厅党组成员贾宁,甘肃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郭华峰,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祁建邦,甘肃省人社厅副厅长王丽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蔡林峥就各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回答记者提问。
甘肃省教育厅:为16.36万名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资金6.03亿元
据贾宁介绍,甘肃省教育厅2016年为全省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16.36万名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资金共计60297.4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20550万元,市县配套资金39747.4万元,人均月补助标准达到307.2元,较2015年年底人均月补助标准提高172元。75个贫困县全部达到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规定的人均月补助300元标准。
学前教育免除(补助)保教费项目。截止2016年底,全省各县区已按照省政府要求将各项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资助对象手中。全年共对1634772名(人次)幼儿发放资金7.91亿元。其中春季学期对798626名幼儿发放资金3.82亿元,秋季学期对836146名幼儿发放资金4.09亿元。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除(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项目。截止2016年11月30日,全省各县区已按照省政府要求将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资助对象手中。全年共计对219647名(人次)学生发放资金8748.47万元,其中春季学期对91267名学生发放资金3652.17万元,秋季学期对128380名学生发放5096.3万元。
高职(专科)建档立卡学生免除(补助)学费和书本费项目。截止2016年11月30日,全省各县区已按照省政府要求将各项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资助对象手中。全年共计对35756名学生发放资金1.86亿元。
甘肃省民政厅: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在收入上实现了“政策性脱贫”
据郭华峰介绍,全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办实事任务分别于2016年6月底、8月底前全面完成,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也使得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在收入上实现了“政策性脱贫”。
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人月保障标准由2015年的380提高到418元(其中,保障标准最高的金昌市一区一县为580元,最低的天水、平凉、定西3市的17个县为341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由2015年的328元提高到361元(月补助水平最高的兰州市城关区为408元)。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71.1万人,支出资金29.6亿元。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年人均2434元提高到2855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3.6%、6.3%,由2015年的275元、234元提高到285元、249元,即人年补助分别由3300元、2808元提高到3420元、2988元,就补助水平看,农村低保补助使一二类对象实现了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充分发挥了农村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全省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21.7万人,支出资金58.3亿元。
提高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全省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15%,集中、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分别由2015年的人年3514元提高到5000元、3925元,加上市、县两级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补助资金,全省农村特困集中、分散供养人年补助标准分别不低于5600元、4525元。全省共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2.5万人,支出资金5.79亿元。
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甘肃省集中供养孤儿由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城市散居孤儿、农村散居孤儿月补助标准分别由640元、440元统一提高到640元,实现了城乡补助标准的统一。全省共保障城乡孤儿2.06万人,支出资金1.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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