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食药监局发布春节消费警示:选购年货多留意 食品安全莫忘记
原标题:春节消费警示——
选购年货多留意食品安全莫忘记
中国甘肃网1月18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首席记者 陈玮) 鸡年春节即将到来,1月17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以有效预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市民的饮食消费安全。
消费者在采购食品和原料时要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新鲜食物,特别要查看食品标识是否齐全、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是否在保质期内等。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购买后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储存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未食用完的食品、外购熟食品、外出就餐时的打包食品等应彻底冷却后再储存,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食品加工过程中应注意烧熟煮透,室温下2小时内食用,再次食用前要烧熟透煮,尤其是肉、禽、蛋和海鲜等大块食品、裹面食品等,要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从冰箱取出的冷藏食品,应在认真检查确认未变质,并重新烧煮透彻后再食用。家庭烹制大量食物时,应把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生熟分开,避免加工过程中交叉污染。同时,尽量不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不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春节期间,亲友外出聚餐频繁。对此,市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订餐时,应当与酒店签订详细的订餐合同。特别要对订餐价格、菜肴名称、人数席位、附加服务、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约定清楚。在外出就餐时请选择证照齐全、食品安全外置化公示牌等级为“较好”、“好”或者内置食品安全公示牌脸型为“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以防止因超负荷加工和接待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在外就餐选择菜品时要注重合理健康,讲究荤素搭配,讲求营养均衡,切忌盲目攀比;菜量安排应按需而定,杜绝暴饮暴食,并避免损伤身体并造成浪费。在饭店消费时请自觉遵守《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不在就餐场所吸烟,杜绝“二手烟”对其他消费人群造成危害,创建文明、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同时,还要记得向商家索取正规发票或收据,集体聚餐后一旦身体发生不适或者明显的食物中毒症状,应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市民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遇到食品安全事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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