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强化检务督察向不规范行为说“不”
原标题:省检察院强化检务督察向不规范行为说“不”
“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凡不能按期整改的,要进行约谈并向全省检察系统通报。”这是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为2016年第二次检务督察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
2016年,省检察院组织力量,分别于4月中旬、11月中旬及12月中旬对全省各市、县两级院进行了三次检务督察,每次督查都以“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形成警示”为出发点,力争通过“发现问题、传达宣讲、督促提醒、即知即改、推动工作”,使检务督察做到了17个分市州院全覆盖,基层院达到50%。
检务督察严格落实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影响被督察单位正常工作、不泄露督察内容、不听汇报、不徇私情、不接受宴请、不接受礼品的八个“不”纪律要求,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查阅会议记录与实地查看相结合、调阅电子技术资料与现场督察相结合、个别座谈与现场提问相结合、学习借鉴与岗位练兵相结合等多种督察方式,取得了较好成效。
2016年的督察重点围绕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及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六个问题”等,就党务工作、司法规范化、机关作风、业务推进、廉洁从检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通过督察,对发现的一些院在党的建设、“两个责任”约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日常管理、有关事项登记备案制度落实等7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反馈。对可以立改立纠的问题,当场予以督促纠正;对其他问题,由被督察单位主要领导签字予以确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检察院。
“我们在强化检务督察的同时,更注重对督察中发现问题的‘回头看’。”据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丹介绍:“经认真督察回访,对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反馈的整改意见高度重视,均已认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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