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该为教育惩戒立个“规矩”
该为教育惩戒立个“规矩”
2016年12月30日,兰州晨报记者接报料称成县城关中学一老师掌掴学生。2017年1月3日记者获悉,2016年12月31日,成县教育局就该事件发布调查结果称,事发于12月30日早自习,起因系学生喊叫老师姓名所致,当天打人老师向学生家长道歉,双方达成谅解,成县教育局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城关中学加强教师管理,并向教育局作出深刻检查。
(据1月3日《兰州晨报》)
在我国的教育领域里,一直都是推崇激励教育、赏识教育,然而事实证明,一味地追求道德教化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有人呼吁教育部门,应该恢复惩戒制度,给犯错误屡教不改的学生以适当的体罚。而国家教育部一位官员也曾公开表示,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
很显然,相关制度对犯错的学生过于宽容,也导致了学生及家长“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我们看到,现在的老师哪怕只给学生一点轻微的惩罚,就仿佛是犯了滔天大罪,都要遭到家长的殴打辱骂甚至投诉。
再回头说说报道中这件事,如果有相关规定对故意冒犯老师的学生给予惩戒,学生怎敢在张老师跟前放肆地说“张某不敢管我”,并且几个学生在课堂上喊叫老师的名字?教师张某如果不是因为无计可施,又何以会采取这种“以牙还牙”的办法惩戒学生?
其实,诸如上课乱讲话、顶撞冒犯老师、打骂同学等违纪行为,在国外,老师都是可以按照规定给予相应惩罚的。譬如,在韩国和新加坡,老师可以按规定用戒尺、藤条抽打犯错学生的指定身体部位;在瑞士,要处以罚款;在法国,犯错学生必需接受节假日到学校反省补课或做作业的处罚。而在我们国家里,老师对学生体罚则是被严格禁止的,为了不招惹麻烦,有的老师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犯错学生,最终只能采取放任自流的办法,任由其一步一步滑向错误的深渊,这显然也是教育的一种悲哀。
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惩戒的教育也是不健全的教育。但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怎样的惩戒手段,不可以采用怎样的惩戒手段,必须有所界定,否则学校和老师就会陷入迷惑之中,要么不愿或者不敢对学生认真负责,要么企图采取武力制服学生。实际上,恢复惩戒制度,并且对惩戒学生的方法、尺度作一个详细的规定,给予老师法定权力来惩戒那些行为不适当或者漠视校规的学生,这也是充分尊重、权衡老师和学生两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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