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八项规定
原标题:“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八项规定
中国甘肃网12月19日讯 据鑫报报道(记者 吴少华)201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简称“两节”),就此兰州市纪委印发了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巩固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过一个简朴、祥和、愉快的节日。
《通知》要求,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以身作则抓落实。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及时对“两节”期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作出安排部署。采取形式新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纪律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外出报备等制度,模范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模范遵守纪律规定,又管好下属、带好队伍,坚决防止在遵守纪律上打折扣、搞变通,切实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重点栏目、版面和网页,以“奢靡风”不可生、“节日病”不能犯为主题,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敲“警钟”、拉“红线”,积极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禁令”,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作风纪律规定,坚决做到不越纪、不逾矩。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落实,市纪委再次重申“12个严禁”,即:严禁突击花钱和违规列支;严禁用公款印制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台历等;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举办团拜会、茶话会等各类节会和庆祝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走亲访友和公款旅游;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酗酒和值班期间饮酒;严禁收受或以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等形式变相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各类私人会所、违规经营的私房菜馆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坚决执行。
《通知》规定,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问题。结合“两节”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以及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特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问题线索受理渠道,明示举报电话和邮箱,对节日期间群众反映出的“四风”问题,要高度重视,立说立行,快查速办。要围绕“12个严禁”,组织力量,制定措施,聚焦问题,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不间断、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对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步不让,一查到底,特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要严查严办,通报曝光,充分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要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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