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陇南市的第十六批问题办结
原标题: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十六批问题办结
中国甘肃网12月25日讯 据陇南日报报道 (记者 陈多 袁媛远)日前,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十六批4个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接到群众投诉的转办问题后,市委、市政府当日批转相关县区,徽县、武都区、礼县政府迅速安排部署,组成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查看,立查立改立办,对查处属实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1.私建工路毁坏森林
受理编号777
责任单位:徽县县政府
举报人称:自2015年10月以来,徽县嘉陵镇严坪村有人私自修建公路、毁坏原始森林,破坏生态环境。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当事人从严坪林场楞骨梁管护站的临时管护点至马占平家门口拓宽道路一条,全长2545米,平均宽4.09米,总面积10409.05平方米,原路面积8907.5平方米,拓宽实际占用面积1501.55平方米(2.26亩),破坏林地面积1501.55平方米(2.26亩),当事人在拓宽道路时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毁坏林地为疏林地和人工次生林,不属于原始森林。
根据核查情况启动了问责程序。徽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徽县林业局和徽县嘉陵镇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徽县嘉陵镇对嘉陵镇政府相关负责人、镇林业站主要负责人、严坪村相关负责人给予全镇范围通报批评的处分;徽县林业局对嘉陵镇严坪村护林员杨某予以解聘;追缴2015年度护林员报酬1200元,扣除2016年度护林员报酬1400元;按照《森林法》相关规定,徽县森林公安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徽森公(行)罚决字〔2016〕010号),处罚金额22523.25元;对当事人因私自修路破坏的植被,责令其在15日内(2017年1月3日之前)通过栽植油松、华山松、七叶树等树种尽快恢复,植被恢复结束后,要将恢复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徽县林业局汇报,并请徽县林业局验收,直到达到生态恢复标准为止。
2.火锅店油烟污染噪音扰民
受理编号803
责任单位:武都区政府
举报人称:武都区东江龙吟水郡小区二期1楼、2楼多家火锅店油烟污染、噪音扰民。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武都区东江龙吟水郡(二期)周边共有餐饮企业5家。5家餐饮企业均办理了《营业执照》,4家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武都龙江鱼府《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当中。武都狮子楼火锅店、武都川西坝子火锅茶楼、武都第九味自选美食餐厅目前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运转正常;武都龙江鱼府火锅店虽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未正常运转;武都巴蜀崽火锅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东江龙吟水郡(二期)周边5家餐饮企业均无专用烟道排放油烟,餐饮油烟低空排放在东江龙吟水郡(二期)周边小区内。经环保部门使用声级计对该5家餐饮企业声源进行监测,监测数值未超过环境噪声限值2类标准,均符合环保要求。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武都区政府已采取约谈、罚款、停业等方式责令相关餐饮企业进行整改。
根据核查情况,2016年12月18日下午,武都区环保局、物业办、食药局会同陇南市建设局对龙吟水郡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其在1个月内建成油烟排放专用通道;2016年12月18日,武都区食药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5条和122条规定,对武都龙江鱼府责令停业,并处以5万元罚款;2016年12月18日,武都区食药局已责令武都龙江鱼府火锅店在1周之内更换油烟净化器,武都巴蜀崽火锅店在1周之内安装油烟净化器。
3.采石场扬尘污染废水直排污染河流
受理编号804
责任单位:武都区政府
举报人称:武都区汉林乡花石崖村顺鑫采石场常年炸山取石,扬尘污染严重,且该采石场将洗砂废水直接排入北峪河,最终流入白龙江,污染水体环境。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该采石场位于汉林乡花石崖村,距城区直线距离约20公里,采石场面积4400平方米,办公生活区面积300平方米,破碎加工区(含堆料场)面积8000平方米,占地类型主要为荒坡地和沟道,采矿区基本为裸露的山石。该采石场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按照开发利用方案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开采矿产资源,未发现越层越界、擅自改变开采方式及非法转让、开采其他矿种等其他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现象。
鉴于该采石场受马街镇石坪—汉林道路桥梁建设影响,自2016年9月份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开展采石作业活动,现场未发现扬尘污染,洗砂场建有两个沉淀池,目前不具备水样提取条件,因而无法对生产废水进行检测。待企业恢复生产后,武都区将组织区环保、国土等部门技术人员进驻采石场,现场监测扬尘,抽样检测废水,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六个百分百”制度,严防生产扬尘、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白灰厂扬尘污染
受理编号822
责任单位:礼县县政府
举报人称:礼县盐官镇罗堡村杜窑子白灰厂在生产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极其严重,导致该区域经常出现类似下雪的扬尘天气。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编号822号再次反映的问题与第7批编号230号来电件反映的问题一致,我市已于2016年12月11日办理完毕并上报了调查处理结果。经调查复核,礼县罗堡白灰厂位于礼县盐官镇罗堡村土窑子组,于2000年4月30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石灰等生产与加工销售。2006年由于经营不善停产。2008年受“5.12”地震灾害影响,石灰窑产生裂缝,已废弃。2016年11月,该石灰厂从平凉购进白灰230吨,从事销售活动。据周围群众反映,礼县罗堡白灰厂环境污染的举报人与该厂负责人有多年积怨。
经对礼县罗堡白灰厂临近的8户群众入户调查走访,7户群众反映该厂已停产多年,销售过程中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1户群众反映前段时间在石灰翻动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环境有影响,通过近期的整治,该户群众反映影响明显减轻。针对反映的受理编号230号的问题,礼县已责令企业严格落实“三防”设施,对厂内堆放的石灰进行覆盖。经现场复核,覆盖措施已落实到位。针对编号822来电件的问题,礼县已下发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礼环责改字〔2016〕50号),责令企业停止石灰加工,避免粉尘污染。同时,责令盐官镇党委、政府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切实解决两家多年积怨问题,避免矛盾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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