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庆阳市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
原标题: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
中国甘肃网12月25日讯 (通讯员 金晓鹏 孙守宽)截止到2016年12月24日早8时,我市共接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向庆阳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转办23批群众环境来电、来信信访投诉问题88件,目前已办结72件,16件正在办理中,办结率81.8%,立案处罚10家,处罚78.5236万元,限产1家,停产9家,查封扣押1家,关闭取缔29家,约谈18人,问责21人。
12月23日办结信访投诉案件
(一)第1040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问题反映“西峰区育才东路御景城小区5号楼下多家饭馆每天9点至24点油烟污染、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12月21日,西峰区政府组织环保局、公安分局、工商局、食药监局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发现御景城小区5号楼下共有3家餐馆,针对油烟、噪声污染问题,环保局对3家餐馆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立即停业整治。
(二)第1042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问题反映“镇原县屯字镇曹路行政村庆阳市中盛公司华鼎养殖曙光肉鸡养殖场自2014年投入使用以来,卫生环境脏乱差,苍蝇较多,臭味难闻,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生活(养殖场离居民区不足100米);该养殖场疫病泛滥,死鸡处理不善,有禽流感疫情隐患;该养鸡场将污水直接排入附近沟河,污染水源。”镇原县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于12月21日进行了现场调查,养殖场目前处于停产状态,鸡场内外无苍蝇也无明显臭味。养殖期间产生的死鸡统一运往中盛公司羽粉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有专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治,养鸡场不存在疫病泛滥问题。养鸡场排污口已从场内进行封堵,鸡场内污水进入封闭的三级沉淀池内存放。调查发现养鸡场内水渠和粪池有鸡粪和污水残留,工作组向该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两日内对残留鸡粪、废渣、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污水拉运至中盛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镇原县环保局对中盛曹路肉鸡养殖场处以2万元的罚款。截至12月22日,该养殖场已全额上缴罚款,对水渠和粪池内的鸡粪及场内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污水用罐车拉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第1047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问题反映“镇原县上肖乡姜曹行政村老虎沟自然村内一施工单位修建公路,将渣土倒入河道,河水溢出冲毁周边土地。”12月21日,西峰区政府组织水务局、交通局、肖金镇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核查,施工现场实际位于西峰区肖金镇纸坊村石咀子自然村。西峰区交通局于12月11日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按原河道宽度挖通河道。经12月21日现场核实,河道已完全疏通,基本恢复了原貌,没有造成水源污染,也没有造成群众损失。
(四)第1070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问题反映“110千伏从环县华城镇龚涛村村内通过,举报人认为存在辐射污染,威胁村民身体健康。”经调查,环县无“华城镇龚涛村”,根据信访投诉内容,环县政府分析可能为“环城镇龚淌村”。12月21日,环县政府组织进行了调查核实,信访投诉中的110KV线路属甘肃华能天竣能源有限公司的沙井子矿区110KV输变电工程,包括环县至车道刘园子输变电线路(环刘线)、庆城县阜城乡至环县车道乡刘园子输变电线路(阜刘线)和沙井子矿区110kv输变电站。庆阳市环保局已于2016年5月4日责令华能天竣能源有限公司限期完成环评及环保验收报批手续,目前甘肃华能天竣能源有限公司已启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因银西铁路建设造成阜刘线改线,待改线线路确定后,将立即开展环评工作。庆阳市环保局对该违法问题的行政处罚正在按程序执行。
(五)第1083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问题反映“西峰区安定路西口昊鑫时代广场B栋6楼大型压缩机、中央空调的噪声和振动扰民,通过6楼排放筒排放的餐饮油烟污染扰民。”12月21日,西峰区政府组织城管局、环保局、食药监局进行了现场调查,针对油烟、噪声污染问题,西峰区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庆阳金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清理油烟净化设施,限期3日内对排烟风机进行降噪处理,行政处罚正在按程序执行。
(六)第1086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问题反映“移动公司于2009年6月在镇原县临泾镇十里墩行政村董岔村所建的信号塔距住户直线距离仅35米,每天24小时电磁辐射严重扰民,该状况已持续9年。”经镇原县环保局调查,信访投诉中的信号塔距举报人住宅45m,2015年3月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在举报人住宅周边布点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举报人住宅周边的电场强度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2015年6月9日,庆阳市环保局对该问题书面答复了举报人,并要求庆阳移动公司优化基站布局和天线架设方式,采取措施做好机房的隔音降噪。镇原县政府要求移动公司每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告知举报人,由镇原县环保局做好群众辐射知识宣传和恐辐心理疏导工作。
(七)第1087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问题反映“举报人认为受理编号501号的信访案件办理结果的公示中没有进行责任追究,要求依法依纪对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力的建设单位进行追责。”12月21日,宁县环保局、平子镇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目前基站内仅安装了变压器,其他通信设备未安装,网络电缆未接入,整体工程未投入使用,尚无辐射危害。根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该基站未安装设备,不构成违法行为,无法追究建设单位法律责任。
市信访案件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交办件后,第一时间以市保障中央环保督察领导小组转办通知转交相关县(区)政府办理,同时转交市直相关部门督办。
根据安排,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期间(2016年11月30日-12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3,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193号信箱(邮编730030)。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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