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绍彬:铁路补票回归正义还须完善规程
原标题:铁路补票回归正义还须完善规程
郝绍彬
自2017年1月1日,铁路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旅客若在列车上、出站检票前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可找列车长或到车站出站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该办法的实施,不仅将避免旅客损失,而且将更加方便旅客购票出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完善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是迟来的正义,这是长沙市民何奎坐高铁遗失车票状告广铁集团案、浙江陈绘衣遗失火车票状告昆明铁路局案及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持续关注铁路补票规则不合现现象的理性回归,必将预防和减少因挂失补办车票而产生的不必要纠纷。期待铁路部门以此为契机,推进《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三条关于“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作相应的完善,将为旅客服务的意识体现于规范性制度的修改完善中。
新的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措施应当是对不合理制度的纠偏和理性回归。铁路部门所称的“加强技术攻关,开发了列车运行过程中实时查询旅客购票信息功能”并不让公众觉得有新意,但听取、吸纳了对不合理补票规则的大量民意,更正了过去的错误做法,特别是对个别乘客依法诉讼维权的“较真”行为和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的持续关注,促进了铁路部门车票挂失补办措施的出台,应当受到积极肯定和鼓励。事实上,铁路部门2012年5月10日推出检票进站前旅客丢失实名制火车票挂失补办法时,就应当考虑到旅客进站后在列车上和到站检票前丢失实名制火车票的情况。
铁路运输规程规定的丢失车票补票规则滞后于网络实名购票制是客观事实。《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三条作出关于“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的规定时,并没有实行旅客用身份证实名制购买火车票,故“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的规定与实名购买火车票新规缺乏有效衔接,即使在新规中并不苛求考虑到此类新情况、新问题,但在具体实践中是绝对会遇到且绕不开的具体矛盾。
铁路补票回归正义还须完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从拒绝消费者凭身份信息查询的要求,强迫消费者补票,到完善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是维护旅客权利的重要一步,体现了铁路部门知错即改的担当精神。巩固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成果还需要铁路部门再接再厉,进一步修改完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三条关于“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的规定,按照网络时代铁路购票凭身份证实行实名制的新要求,跟进完善铁路车票挂失补办规则,确保《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经受住合法性、合理性的追问,把更加方便旅客购票出行、维护铁路旅客正当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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