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办结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批、第十一批、第十三批转办的4件信访投诉问题
原标题:武威市办结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
第十批、第十一批、第十三批
转办的4件信访投诉问题
截止12月18日,省保障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转办武威市第十批、第十一批、第十三批4件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
一、12月10日,武威市收到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十批编号379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后,武威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信访组立即转古浪县政府查办,同时派出督导组全程指导。目前,该问题已调查处理终结。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古浪县泗水镇泗水街道泗水造纸厂每天24小时排放生产废水,臭味严重扰民;泗水镇泗水街道周庄卫生所等2个卫生所将垃圾堆放在门口路两旁水渠内,污染水体环境”的问题属实。
经调查,信访投诉反映的“泗水街道泗水造纸厂”即古浪惠思洁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思洁纸业公司”),位于古浪县泗水镇镇区,原为古浪泗水企业总公司下属的造纸厂。经调查核实,2016年9月22日,该企业年产2万吨废纸脱墨浆生产线开始调试生产,污水处理厂同步调试运行。之后,因设备故障分别于9月25日停运,11月18日恢复调试至11月23日停运,11月28日再次恢复调试。针对该企业未申请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擅自调试生产的行为,市、县环境监察人员当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明确要求污水处理厂留存废水,未经环保部门监测验收合格不得外排。2016年12月1日,市、县环境监察人员再次深入惠思洁纸业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企业虽已停产,污水处理设施也已停运,但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正在使用抽水泵将未经处理的污水通过临时管道排往企业所属的永丰治沙林场,至检查时已排放450多立方米。市、县环境执法人员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并进行了现场询问和调查取证。2016年12月11日凌晨0:30,经现场核查,发现企业已全面停产,污水总排口无污水排放,污水处理厂各池内污水已结冰,进口处无污水流入,污水厂设备全面停运。
2016年12月7日,武威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交古浪县环保局立案查处。惠思洁纸业公司临时架设排污管道偷排工业污水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古浪县环保局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于12月9日向企业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2月10日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处罚款92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企业拆除临时排污管道。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12月10日,古浪县环保局已将该企业涉嫌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案件移送古浪县公安局,古浪县公安局向违法行为人惠思洁纸业公司污水处理厂负责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有关规定,根据惠思洁纸业公司超标排放未经处理污水的严重违法情节,古浪县政府责令惠思洁纸业公司关闭。
泗水镇现有村卫生所12家,个体诊所12家。信访投诉反映的泗水街道卫生所为周庄村卫生所和某个体诊所。经现场核查,堆放卫生所垃圾的水渠系古浪县泗水镇泗水村和周庄村共用的农业灌溉渠道。渠道内确有一定量的生活垃圾和人畜粪便,并掺杂有零星医疗废物。周庄村卫生所和某个体诊所存在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的问题。古浪县政府已责成县卫计局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12月11日,古浪县卫计局吊销了2个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各处罚款3000元,已于12月15日上午上缴古浪县卫生监督所,古浪县卫生监督所上缴县财政专户。12月11日古浪县政府已责成泗水镇政府完成了镇区生活垃圾的集中清理。古浪县卫计局现场监督周庄村卫生所、某个体诊所将违规倾倒和焚烧不完全的医疗废物重新分类收集,责成对医疗废物重新进行规范处置,已于12月11日上午按要求处置完毕。古浪县政府责成泗水镇在镇区新增设垃圾收集点2处,镇区生活垃圾自2016年12月11日起,统一由泗水镇负责,每天运送至古浪县城垃圾填埋处理场统一处理。
古浪县政府已责成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查处情况通报全县,引以为戒。依据相关规定,2016年12月11日,古浪县卫计局对泗水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和相关人员给予了警告处分,对泗水镇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给予了警告处分。2016年12月12日,古浪县纪委对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相关人员给予了诫勉谈话处理。2016年12月13日,古浪县纪委对县环保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12月11日,武威市收到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十一批编号448信访投诉问题后,武威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信访组迅速转交民勤县政府查办,同时派出指导组现场指导督查。目前,该问题已调查处理终结。
经调查,群众信访投诉反映“民勤县民湖公路一带放牧现象频繁,破坏周边植被”的问题属实,群众信访投诉反映“民勤县沙漠区种植的大量固沙植被被村民破坏”的问题不属实。
调查组在民湖公路一带巡查时,共发现放牧行为2起。经现场查看,当事人汤某、陶某在民湖公路一带耕地内放牧,但未破坏公路周边植被。巡查组对当事人汤某、陶某的放牧行为进行了口头警告,予以严厉的批评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放牧行为的错误,并承诺以后严格遵守禁牧规定,对羊只进行圈养,不再放牧。按照武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严禁违法开荒、打井、在禁牧区放牧、乱采滥伐、野外放火的决定》,从2016年11月初至2017年2月10日,民勤县组织林业、公安、畜牧、监察等相关部门成立禁牧防火巡查组,深入开展禁牧防火保护固沙植被百日集中行动,对各类违反“五禁”决定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调查组经对甘蒙省界千里沙漠大林带、大滩老虎口、西大河、青土湖、黄案滩、民南路沿线、昌宁西沙窝等防沙治沙区域进行巡查,未发现沙漠区种植的固沙植被被破坏的现象。同时,调阅了民勤县森林公安分局、连古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分局和沿沙区乡镇及林业部门的巡查记录等资料,也未发现沙漠区固沙植被被破坏的案件和情况。
三、12月13日,武威市收到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十三批编号627信访投诉问题后,市信访组即转天祝县政府查办,同时派出督导小组赴现场督导办理。目前,该问题已调查处理办结。
经调查,群众信访投诉反映“天祝县到永登县庄浪河流域有人大量倾倒尾菜,臭气熏天,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属实。经走访群众、现场调查,天祝县兴达绿源农副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甘肃雪峰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有向庄浪河流域天祝段河道两侧倾倒尾菜的现象,现场发现零星痕迹。同时发现,少量尾菜和生活垃圾倾倒于河道旁,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经调阅资料,天祝介实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天祝恒通蔬菜营销专业合作社尚未办理环评手续。
依据《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天祝县农牧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分别对天祝县兴达绿源农副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甘肃雪峰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12月16日,罚款已解缴到天祝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专户。从12月14日起,天祝县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调配车辆对庄浪河天祝段河道旁的残留尾菜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在庄浪河天祝段沿线张贴标语16条、设置警示标牌110个,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企业和群众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尾菜,防止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天祝县纪委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天祝县环境监察大队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天祝县金强河水管处、天祝县农业生态环境监督保护管理站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提醒谈话。
四、12月13日,武威市收到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十三批编号628信访投诉问题后,市信访组即转天祝县政府查办,同时派出督导小组赴现场指导办理。目前,该问题已办结。
经调查,信访投诉反映的“天祝县赛拉隆乡皮袋湾村谢某某在宅基地门前开挖草滩2—3亩,从林区大量砍伐树木用于制作围栏和柴火,用毒药大量毁坏灌木林,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勘查,谢某某宅基地门前和东侧木栅栏围占的草地共有两处,是包产到户前集体的圈窝饲草地,现场未发现新开垦草地迹象。谢某某在天祝县赛拉隆乡皮袋湾村大文格沟和自家房屋前面各有围栏1处,两处围栏长1146米,有木头围栏桩230根(节),围栏桩陈旧腐烂。围栏桩是利用2000年至2001年谢某某自家羊棚拆下的旧料和从外地购买的旧房木料,门前堆放的枯朽木和干树枝是七、八年前从山里拾捡的。现场没有发现新砍伐的树木。近几年淌沟保护站护林员日常管护过程中也未发现谢某某有盗伐、毁坏林木林地等行为。经对谢某某住宅室内外勘查,未发现毒药存放痕迹,也无毒药毁坏灌木林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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