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两会】政协委员建议:加强食品小经营店监管
原标题:加强食品小经营店监管
中国甘肃网12月19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首席记者 葛强 见习记者 刘力铭) 政协委员徐优文向本次政协会提交了《关于加强兰州市食品小经营店监管》的提案,建议小食品店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同时追究小食品店场地或者房屋出租者的监督责任,并强化政府监管。
徐优文委员在《关于加强兰州市食品小经营店监管》的提案中建议——
中小食品店的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1)小食品店的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食品的容器、设备应当安全、无毒并保持清洁;(2)小食品店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3)小食品店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4)小食品店的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得回流到食品加工、经营、餐饮等环节;(5)小食品店的经营者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6)小食品店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清洁无毒的容器和销售工具;(7)小食品店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相关进货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该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追究小食品店场地或者房屋出租者的监督责任。(1)小食品店经营场地或者房屋出租者应当如实记录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体检报告、营业执照、经营食品的种类范围、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并在自己的场地或者房屋出租给小食品店经营业主的十日内向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报告备案。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场地或者房屋进行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时,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向辖区派出所报案。(2)为小食品店提供经营场地或者房屋出租者违反上述规定,由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为小食品店提供经营场地或者房屋出租者应当和小食品店经营者共同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
强化政府的监管措施。(1)兰州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户外公共场所经营食品销售的摊点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配合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2)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或者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小经营店的监督管理信息;(3)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不仅承担保密义务,而且及时给予物质奖励,切实保障兰州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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