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关区对高污染燃料污染采取分区分类治理直排烟气的小火炉茶浴炉一律取缔
原标题:城关区对高污染燃料污染采取分区分类治理直排烟气的小火炉茶浴炉一律取缔
中国甘肃网12月1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赵雨欣)12月18日,记者从城关区获悉,城区散煤等高污染燃料污染采取分区、分类治理的原则,凡位于该区划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两区”)内,烟气直排的小火炉、茶浴炉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一律强行取缔,城市建成区内经营性燃煤茶浴炉一律强行取缔;“两区”范围外的小火炉、非经营性燃煤茶浴炉等设施一律强制使用洁净型煤、无烟煤和引火煤,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高污染燃料。
据介绍,城关区城区散煤等高污染燃料污染集中治理行动从12月16日开始,2017年3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12月16日至17日,城关区各街道在前期排摸的基础上,对各自辖区内所有小火炉、茶浴炉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再次进行核实。登记小火炉、茶浴炉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数量、燃料类型等信息。第二阶段,12月17日24时至12月24日24时,各街道组织人员分类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对位于“两区”范围内的沿街商铺使用原(散)煤、洗选煤、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和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直接生物质燃料,以及各种可燃废物等高污染燃料的小火炉、茶浴炉等设施,以及城市建成区内经营性燃煤茶浴炉,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强行取缔。“两区”范围之内的居民取暖用的小火炉,由各街道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于零星的散户且具备改电改气条件的居民,采取补贴等形式督促居民取缔小火炉;对于相对集中、涉及户数较多的居民小火炉、短期内不具备改气改电条件的,列入明年未供暖设施改造计划予以改造,并督促居民使用无烟煤和引火煤。“两区”范围之内集贸市场经营户使用的小火炉由工商局、商务局和所在街道进行限期整改和取缔。“两区”范围之外的小火炉、非经营性茶浴炉等设施要建立一户一档、一村(社区)一台账、一街一清单、一区一总账制度,小火炉、茶浴炉等设施必须使用统一配送的洁净煤、无烟煤和引火煤。第三阶段,12月25日至2017月3月31日,各街道进行总结本次集中治理行动的经验教训,要将经验固化为长效机制,同时要消化集中治理期间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到不留“后遗症”。结合实际制定长效治理和管控机制,切实防止各类高污染燃料污染反复发生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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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
1.中心片区,东起嘉峪关南北路、西至雷坛河、南至陇海线、北至黄河。
2.大砂坪片区,东起盐场北路、西至佛慈大街、南至北滨河路和人民路、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
3.九州片区,东起915号路、西至九州台东坡角、南至石峡口、北至九州大道造林站。
4.雁滩片区,雁滩黄河大桥以南、天水北路以西、南滨河路以东、读者大道以北区域。城关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范围(示范区要做到“三无一禁”,即无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放烟花爆竹)
1.西至永昌南路、南至白银东路和火车站西路、东至平凉路、北至庆阳路。
2.西至佛慈大街、南至北滨河东路和人民路、东至盐场北路、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
3.西至永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静宁路、南至庆阳路。
4.西至金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天水路、南至东岗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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