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对黄标车等实施限制通行
原标题:我市对黄标车等实施限制通行
中国甘肃网12月16日讯 据嘉峪关日报报道 (记者 李多进) 为积极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近日,市公安局、环保局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对黄标车、渣土车、农用车实施限制通行。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控制在用机动车的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嘉峪关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奖励补贴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黄标车、渣土车和农用车实行限制通行措施,限行范围为:南至和诚路(含)、北至长城路(含)、西至胜利路(含)、东至五一路(含)及以内的道路。限行时间从12月1日开始,每天7∶00至21∶00。
据悉,黄标车是指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未达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垃圾清运车、消防车和警务车等暂不列入限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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