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九批)
原标题:定西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九批)
受理编号:322
来信:通渭县义岗乡旺星村红土川一大型砖厂使用劣质煤烧砖,排放浓烟污染空气;该厂多年来在高山上削山取土,毁坏数万亩耕地、植被和树木。举报人称当地镇、村领导包庇该厂,该厂雇佣打手暴力威胁举报人。
1.使用劣质煤烧砖的问题。通过现场查看,厂区内没有发现存煤。2.经县矿产局调查,未发现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的问题。3.经调查,未发现镇、村领导包庇该厂的问题。4.县公安局对该公司矛盾纠纷进行了排查,查出涉及该厂的矛盾纠纷3起,其中2起办结;今年10月,明星村中街社邵卫国反映企业在取土时部分损坏种植蔬菜的纠纷,还未解决。经调查,该厂还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该厂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12月11日,通渭县环保局已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告字﹝2016﹞2号),拟处罚10万元。县纪委已对相关9名责任人立案调查。
受理编号:358
自2015年10月以来,通渭县金元小区11号楼海底豆捞火锅店的换气扇、压面机,每天8至9点、10至14点、16至21点三个时段噪声严重扰民。
通渭县龙兴斋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海底豆捞火锅店)位于通渭县平襄镇西环路(金元盛房产公司二楼),该火锅店于2015年11月开始营业,营业时间早上9:30至2:30,下午4:30至晚上9:30。调查发现该火锅店在上述时段经营中产生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为后厨的压面机、抽风机。该店存在未取得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手续、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噪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于2016年12月11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告字﹝2016﹞3号),责令停止营业,限期办理环保手续,配套建设治理设施,拟处罚款121189元。
受理编号:359
临洮县洮阳镇华威星苑大酒店锅炉,每天7点至8点排放黑烟,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临洮县华威馨苑宾馆位于临洮县洮阳镇公园路2号,该宾馆尚未与城市供暖管网接通,自建一台立式3吨燃煤锅炉,用于冬季宾馆采暖,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烟气直排。
该宾馆存在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烟气直排的环境违法行为,鉴于不具备安装除尘设施条件,临洮县环保局依法进行了查封(临环查字﹝2016﹞1号)。
受理编号:360
一是临洮县辛店镇康家崖村腾盛淀粉公司每年7月至次年5月,每天24小时不间断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洮河,二是临洮县洮阳镇北关纸坊每天24小时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电渠流向洮河,该状况已持续10年。三是临洮县洮阳镇扬家店村高塔社一淀粉厂每年7月至次年5月,每天24小时不间断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水渠流向洮河,该状况已持续4、5年,四是临洮县县城东北角八里铺乡王家大庄村桥东一排水管道,每天24小时将生活污水排入壕沟流向洮河。
经调查1.所举报腾胜淀粉厂实为位于辛店镇康家崖村的甘肃薯界淀粉有限公司,检查时生产设备已停运,未发现生产痕迹;2.该渠主要承担导流临洮城区原县医院区域、北城壕区域、新街区域、华荣巷区域和纸坊区域的城市雨水,沿线区域居民将生活污水倒入雨水篦子,导致该渠成为雨污合流的渠道;3.所举报淀粉厂为临洮县海磊淀粉有限公司,位于洮阳镇车刘家村二社(与信访问题中杨家店村高塔社接壤),该淀粉厂于2013年停产,改为加工洋芋粉条加工。现场检查时,该厂淀粉生产设备已生锈,无生产痕迹,厂区外围无废水排放痕迹,厂门口水渠内所流水为自来水(防止自来水管冻裂,保持小流量外流),水质清澈无污染。该厂洋芋粉条加工车间内冷却水循环利用,无废水外排4.王家大庄村涉及桥梁两座,其中1号桥(加气站附近)东北角,有三个排水口,其中两个在八里铺镇辖区,一个在洮阳镇辖区,三个排水口均为农田灌溉末端尾水排放口,在调查中未发现污水排出;2号桥(距兰临高速出口约1000米处)东北角,有一排水管,在八里铺镇辖区,为道路雨水排水管道,在调查中未发现污水排出。
临洮县已将涉及向电厂渠排放生活污水的纸坊路、西关、北关、北马栏等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2017年城区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该区域内污水管网将逐步完善,将彻底解决雨污不分流和向电厂渠排放生活污水问题。
受理编号:366
来信:临洮县洮阳镇(原卧龙乡)村民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污染周边环境,威胁饮用水安全。举报人希望政府拿出解决办法,落实“美丽乡村”建设。
经调查,近期边家湾至王家嘴公路三处涵洞维修加固,车辆通行缓慢。沿途垃圾拉运车辆减少了拉运次数,同时村社卫生监督人员管理不到位,督查减缓,出现垃圾拉运不及时和部分村民随意倾倒垃圾的现象。
目前该区已完成垃圾清扫拉运工作,解除了垃圾清运不及时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已重新选聘人员负责拉运。洮阳镇对辖区内所有村(社区)及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扫,并加大宣传力度,选派卫生义务监督员。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甘肃时间:2016年11月30日-12月30日
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3,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193号信箱(邮编730030)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早8:00-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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