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7年公租房开始申请 哪四类人群可申请?
原标题:兰州市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开始全面申请
本月20日起四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中国甘肃网12月1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欧阳海杰)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房产局获悉,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20日,兰州市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开始全面申请,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此次申请对象是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兰州新区及远郊三县一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参照执行。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提交资料:《兰州市城镇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程序: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其次,街道办事处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人员进行复审;最后,兰州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2新就业大学生
申请条件: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申请人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人属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正式职工,且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并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含两年)养老保险;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60元(含2960元);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
提交资料:《兰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的学历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其他与收入、学历、住房、户籍、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程序:个人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然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最后,兰州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3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具有兰州市居住证;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 ,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
提交资料:《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其他与收入、住房、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程序:首先,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其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然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最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4引进人才
申请条件:经兰州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已与引进人才单位签订了服务合同的引进人才;申请人在兰州市无住房。
提交资料:《兰州市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引进人才认定文件;与引进人才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用人单位的担保文件;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
申请程序: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兰州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同时,兰州市房产局还公布了各区咨询电话,城关区房管局:8519965,七里河区住建局:2340957,安宁区房改办:7679346,西固区房管局:7532958。监督电话:4607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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