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甘肃省农牧厅纪检组出台落实“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原标题:驻省农牧厅纪检组出台落实“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中国甘肃网12月15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通讯员 侯向龙) 近日,驻省农牧厅纪检组制定出台《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为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从总体要求、运用情形、转化条件、处置方式、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了具体明确和统一规范,明确要求各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落实“四种形态”作为政治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依规依纪、分级实施,做到宽严相济,注重教育感化,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
《办法》明确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13种情形,如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本单位多次出现苗头性、倾向性违规违纪问题;遵守“六项纪律”和廉洁自律准则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以通过教育挽救的;在审计、巡视、巡察、检查、考核、明察暗访、信访处置中发现一般性工作问题,需要督促整改的等情形,主要采用警示教育、提醒谈话、告诫约谈、情况说明、责令检查、批评教育、通报曝光、函询诫勉等方式进行。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四种形态”运用的转化条件、处置方式和监督问责,要求各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建立报告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结果运用,严肃责任追究,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执行失之于宽松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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