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兰州市第六批问题全部办结
原标题: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六批问题全部办结
记者 吕晟君 实习生 石雨涵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6批27个方面的问题全部办结。 27个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榆中县和皋兰县以及市建设局、环保局、市公安局和城管委。据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大多集中在垃圾、污水造成的污染以及噪音扰民等方面。目前,属实的投诉已完成整改,相关负责人也被严肃问责。
受理编号122号
上报时限:12月9日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市建设局
九州开发区排泄沟污水、垃圾造成污染
城关区九州开发区石家口至庙滩子桥的排洪沟沿岸多家企业向排洪沟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臭味难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接到问题转办后,城关区连夜对问题分解至区农水局、靖远路街道办事处和草场街街道办事处3家单位,并要求3家单位根据自己的管理范围和职责权限协调兰州市政管理处立即开展排查整改工作。一是由九州管委会、靖远路街道、市政管理处分别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破损污水管道进行更新、维护。铺设管道665米,新建污水收集竖井3座。二是投入挖掘机、装载机、清运车、吊装车等清淤设施32台次,投入保洁人员240余人次,历时48小时,清理沟道4.4公里,清运垃圾、渣土4300余方,基本消除了污水明流、臭味难闻的现象。三是九州段污水管网整改于12月13日前完成,鉴于气候原因目前已无法进行混凝土作业。明年汛期前将在清淤、保洁基础上对部分破损、垮塌护岸进行护砌,确保洪道行洪畅通、污水全部集中收集,为周边居民营造一个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
城关区纪委对区农水局负责人进行告诫约谈并作检查。
受理编号123号
上报时限:12月9日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市建设局
车载气力输送装置噪声扰民
雁西路安居小区内雁滩供热站,高效煤粉泵噪声严重扰民,煤粉灰污染周边环境,煤粉运输车辆未封闭,扬尘严重。
经检查,该供热站煤粉锅炉运行正常,未发现有煤粉灰外溢现象,煤粉运输车辆停靠在供热站内,未向灰塔注粉。
随后,区环保局调阅相关资料。根据2016年11月28日城关区环境监测站对该供热站厂界噪声监测,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根据2016年11月22日城关区环境监测站对该供热站颗粒物、烟气黑度、SO2、NOx、CO、O2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燃煤锅炉排放口各污染物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最严限制;该供热站已于今年供暖期前更换了布袋除尘设施,不存在煤粉灰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由于高效煤粉炉使用的煤粉非常细(细度200目,过筛滤90%以上),无法在敞开式车辆运输,所以第三方煤粉供应商使用的煤粉专用车全部是全密闭的粉粒物料专用车辆,不存在未封闭乃至扬尘严重的问题。
调查发现煤粉运输车在现场向煤粉塔注粉过程中使用车载气力输送装置时发出的声音较大,对周边的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12月7日,经城关区环境监测站监测煤粉运输车使用车载气力输送装置向粉塔注粉时噪声超标排放,但采用供热站空压机注粉,噪音不超标。目前,已要求该供热站禁止使用煤粉运输车车载气力输送装置向粉塔注粉,应采用供热站空压机向粉塔注粉,降低注粉时产生的噪声;优化灰塔出灰程序,最大程度的减少现场粉煤灰残留;加强煤粉运输车外部清洗;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对现场进行认真清扫和冲洗,严控粉尘污染周边环境。
问责情况:市热力总公司对锅炉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醒约谈、对雁滩安居小区供热站负责人进行了告诫约谈。
受理编号126号
上报时限:12月9日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委,皋兰县政府
生活垃圾场臭味严重污染环境
九州开发区江南明珠附近生活垃圾处理厂每天5时至10时,20时至22时臭味严重,污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采取特许经营权BOT模式投资建设,由兰州市政府通过招标确定福建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该项目建设手续齐全。经现场查看、分析研究,问题反映该区域存在刺鼻臭味气体的原因来自以下四个方面: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兰州城市污水厂污泥集中处置工程、城关区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和生活垃圾与污泥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道路遗洒。市政府已就该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改工作。
问责情况: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2月8日下发了《关于对丰泉垃圾焚烧站气味扰民等问题处置不力相关责任人问责情况的通报》(兰政办发〔2016〕297号),对市建设局分管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城关区政府、皋兰县政府及市建投公司、市环保局、市城管委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告诫约谈,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城关区、皋兰县、市建设局、市建投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市环保局对市环境监察局项目管理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告诫约谈。12月8日,皋兰县公安局对兰州丰泉环保电力公司运行部相关负责人行政拘留15天。
受理编号127号
上报时限:12月9日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企业向外排放红色污水不属实
西固区寺儿沟兰化十三街区93号楼南面有一私营企业,每天用两个大水管向外排放红色污水,臭味严重,举报人称11月1日后停止向外排放污水,要求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经全面排查核实,该投诉内容反映的兰化十三街区93号楼南面两个大水管,实际为西固区工农渠三元峁泵站西北角两个黑色排水管道,建于2013年,是工农渠供水管道与排洪沟的连接段,农灌时作为输水渠道,为杏胡台、马耳山等村供水。农业冬灌结束,这两个管口排出的水为渠道剩余水,水源来自于黄河地表水;汛期或黄河水含沙量大时,造成水色呈发红或发黄色。排水管南侧为南山路及元茂山,并无私营企业。
受理编号128号
上报时限:12月9日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采沙破坏生态养猪场臭味扰民不属实
永登县大同镇北同村4社养猪场,臭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村书记亲戚采沙,导致生态破坏,要求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经排查:1、“村书记亲戚采砂”情况属实,为王成前砂场。王成前砂场成立于2007年,取得了采砂许可(于2009年到期);证件到期后由于河床下降等原因未再审批,但王成前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存在间断采砂现象。2011年4月14日,县治河站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采砂厂无证违法经营,责令立即停止一切采砂活动。2011年11月18日下达罚款、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河道原状的处罚告知,王成前自行关停采砂厂,2012年1月之后砂场关闭后再未回复生产,县治河站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河道采砂行为。2、养猪场污染问题不属实。永登县大同镇北同村4社有11个养鸡户,鸡存栏99只,2个养猪户,猪存栏2头,4个养羊户,羊存栏41只,均为农户家养。
永登县政府相关单位对大同镇北同村所有养殖场(户),分别从粪便无害化收集处理、喷药消毒及周边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现场查看,对存在粪便随意堆积、污水随意排放、周边环境脏乱、清理不及时等影响周边环境问题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报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问责情况:对永登县治河站工作人员进行了工作约谈。
受理编号130号
上报时限:12月9日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污水直排黄河严重污染水体
城关区北面滩兰州文理学院门口有污水直排至黄河,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举报反映的排污口位于雁滩607#路黄河岸边,系雁滩605#路污水超越口。由于雁滩地区路网尚未完全建成,605#路东延段正在进行施工建设,致使605#路西段现状污水没有出口,最终经由雁滩原有地下管网溢流至607#路北面滩黄河岸边。为解决此处污水排放问题,市建投公司已开工建设雁滩605号路东延伸段污水管道工程,工程总投资634万元。该工程主要建设DN1800的污水管道923米,将605#路西段现状污水接入南河北路DN1800污水干管,经雁滩泵站提升至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处理。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对东岗市政设施管护所所长负责人进行告诫约谈。
受理编号131号
上报时限:12月9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废气超标排放污染环境
每天21时至次日9时,皋兰县忠和镇罗官村肖家窑社内的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向外排放的废气超标(其向兰州市环保局反映此事,市环保局转办归属区环保局时,因属地规划不明一直无人处理),严重污染环境。该公司原位置在中铺子村,现搬迁至罗官村后未再次做环境影响评价。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该公司废气超标排放的问题属实。市环保局委托兰州森锐环境保护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3号炉烟尘排放浓度超标;皋兰县环保局作为属地化监管部门,向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皋环罚告字〔2016〕26号),拟处罚款56.3475万元。
12月5日,市环保局会同皋兰县环保局在对该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污水收集池工业废水用泵抽至雨水收集池,通过该公司雨排管网排放至该公司大门口西侧排洪道溢流口排放,涉嫌采用暗管偷排工业废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已将该案移交皋兰县公安局,相关责任人员已被行政拘留。
12月8日,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二噁英监测工作。目前已与监测公司签订合同,设备预计3天到达兰州,采样3至4天完成,化学分析需20个工作日。
投诉人反映,“其向兰州市环保局反映此事,市环保局转办归属区环保局,因属地规划不明一直无人处理”不属实。市环保局陆续接到市民投诉该企业及周边区域夜间恶臭污染问题后,因该企业位于皋兰县境内又紧邻城关区边界,市环保局在督促相关两县区查处的同时对该企业及周边区域异味污染问题已进行了调查。该企业及周边区域的异味污染主要来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城市生活垃圾夜间集中转运途中产生的流动异味和道路颠簸导致污泥、垃圾渗滤液遗撒后产生的异味。针对发现的问题,市环保局先后致函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城关区和皋兰县政府,相关县区和部门也开展了系列工作。
投诉人反映该项目再次做环境影响评价有误。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报告书由建设单位—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根据甘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批复》(兰环发〔2013〕501号),项目建设拟选场址为厂址C,即位于兰州市皋兰县忠合镇罗官村罗锅沟内,肖家窑南侧的厂址,项目实际建设厂址与拟选场址一致。
问责情况: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2月8日下发了《关于对丰泉垃圾焚烧站气味扰民等问题处置不力相关责任人问责情况的通报》(兰政办发〔2016〕297号),对市建设局分管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城关区政府、皋兰县政府及市建投公司、市环保局、市城管委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告诫约谈,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城关区、皋兰县、市建设局、市建投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其中,分别对城关区环卫局、皋兰县环保局、市建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二部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市建设局市政行业管理处负责人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对市建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告诫约谈。市环保局对市环境监察局项目管理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告诫约谈。12月8日,皋兰县公安局对兰州丰泉环保电力公司运行部相关负责人行政拘留15天。
受理编号132号
上报时限:12月9日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供热站烟尘排放超标影响居民生活
榆中县城关镇南关供热站,全天24小时运营,排放大量烟粉尘、噪声大、有震动,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经查实,榆中县城关镇南关供热站烟尘排放超标情况属实;噪声排放大的情况不属实。榆中县组织住建、环保部门开展城关镇南关供热电生产运营调查工作,现场查看该单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地面没有粉尘,也无明显震动。通过对南关供热点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该供热站烟尘排放超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及噪声均达标。
榆中县环保部门对该供热站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365725元;责成县供热站加强对供热锅炉设备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采取减震降噪防尘有效措施,以减少烟尘和震动。目前,榆中县政府已要求县住建局督促该供热站落实供热期间的环保管理工作,并要求企业和县环保部门加强供热站日常污染指标监测和噪声监测,督促环保部门加大对供热站日常监管。
12月7日,榆中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党组对县供热站负责人进行了工作约谈。
受理编号135号
上报时限:12月9日责任单位:皋兰县政府
皋兰县多措施管控污染环境行为
一是皋兰县石洞镇东湾村、名藩大道农商银行附近,经常有环卫工人焚烧垃圾桶内垃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二是皋兰县石洞镇马路市场多家商户散烧烟煤,黑烟滚滚,导致居民嗓子干哑。三是每年11月左右,有环卫工人在皋兰县石洞镇北城路丁字路口集中焚烧垃圾枯叶,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四是皋兰县石洞镇县城内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较频繁,导致县城内烟雾缭绕,污染空气。五是皋兰县城居民将生活污水排入皋兰县四中旁的排洪沟,环卫工经常将垃圾扫至排洪沟内,污染环境。六是皋兰县国芳国际金色花园小区楼下,多数饭馆油烟污染扰民。举报人称曾多次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上述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1、名藩大道农业银行对面确有一处垃圾堆放点,县执法部门在巡查时曾发现偶有智障人员在此点火取暖,环卫工人及时予以制止并灭火。现已加大了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再发生,并责成县民政部门积极做好智障人员的安置工作。2、因没有纳入远郊煤炭管控区,目前皋兰县对石洞镇马路市场商户散烧烟煤一事,暂不能强制清理没收市场内商户取暖所用木材和有烟煤,只能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精神,积极动员引导市场内商户自觉使用无烟煤或洁净煤取暖。待将县城及周边行政村全部纳入兰州市远郊煤炭管控区,以彻底解决相关污染问题。3、每年11月份左右,在日常巡查工作过程中,偶有个别群众焚烧垃圾及枯叶现象,执法巡查人员会及时灭火并进行劝导和制止。4、今年9月6日,皋兰县制定出台了《皋兰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对燃放行为进行了严管严控,取得了良好成效。《限燃办法》实行以来,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2起,打击处理22人。目前,县城及周边区域违规肆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已得到有效遏制。5、皋兰县县城建设发展起步较晚,问题中反映区域生活污水管网没有接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目前,正在对县城范围内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待排查完毕且相关资料收集完善后,将重新规划设计建设污水收集相关基础设施,将该区域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另外,就排洪道内垃圾问题,一方面积极引导群众不把生活垃圾及各种杂物扔进排洪沟,另一方面加强对排洪道周边环卫工作的管控,加大对排洪道两侧垃圾的袋装化收集频次。环卫工经常将垃圾扫至排洪沟内不属实。6、皋兰县环保局已向6家排放油烟的餐馆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各餐馆7日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将窗户外的油污清理干净,确保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鉴于皋兰县执法、工信、住建、环保部门在上述反映问题中存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县纪委分别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执法局、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告诫约谈,对县工信局、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醒约谈。
受理编号148号
上报时限:12月9日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欧洲阳光城东门臭味扰民
北滨河路欧洲阳光城东门位置每天21时臭味严重,要求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臭味来源初步确定为兰州正林食品有限公司污水站。此信访为重复投诉,对此问题,城关区政府在前期排查中已向兰州正林食品有限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该单位正在整改。
受理编号149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15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停车场路面未硬化扬尘严重
七里河区龚家湾杨家桥甘肃一建101处,停车场地面未硬化,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101物业站属于兰州安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此停车场是小区内部临时停车场。针对此问题,七里河区政府多次进行督促检查,要求该物业公司在该临时停车场地面未硬化前严禁停车;对101家属院门前两侧临时停车场进行拉网防尘,做到严密覆盖;每天定时洒水,确保不起扬尘,保持院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经龚家湾街道负责人实地查看,相关整改要求均已落实。
受理编号153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15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委,皋兰县政府
垃圾发电厂常年散发臭味影响居民生活
城关区九州大道298号四合居小区2-3公里位置一垃圾发电厂常年散发臭味,每晚20时气味较重,影响居民生活,要求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采取特许经营权BOT模式投资建设,由兰州市政府通过招标确定福建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该项目建设手续齐全。经现场查看、分析研究,问题反映该区域存在刺鼻臭味气体的原因来自以下四个方面: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兰州城市污水厂污泥集中处置工程、城关区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和生活垃圾与污泥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道路遗洒。市政府已就该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改工作。
问责情况: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2月8日下发了《关于对丰泉垃圾焚烧站气味扰民等问题处置不力相关责任人问责情况的通报》(兰政办发〔2016〕297号),对市建设局分管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城关区政府、皋兰县政府及市建投公司、市环保局、市城管委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告诫约谈,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城关区、皋兰县、市建设局、市建投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其中,分别对城关区环卫局、皋兰县环保局、市建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二部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市建设局市政行业管理处负责人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对市建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告诫约谈。市环保局对市环境监察局项目管理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告诫约谈。12月8日,皋兰县公安局对兰州丰泉环保电力公司运行部相关负责人行政拘留15天。
受理编号155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15时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锅炉噪声严重扰民
安宁区省委党校家属院隔壁,兰空通讯团锅炉房离家属院不足20米,噪声严重扰民;锅炉房旁的垃圾台堆积大量垃圾,有臭味散发;食堂内鼓风机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兰空通讯团锅炉房及食堂紧邻省委党校居民楼(12#、13#、14#),群众反映该团锅炉房噪声、食堂噪声扰民、垃圾堆放有臭味散发。经检测,锅炉房和食堂噪声排放有超标情况。
处置情况:1、安宁区环保局已于12月6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整改。要求2017年1月5日前完成食堂鼓风机噪声治理,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锅炉房烟囱气流噪声治理。2.培黎街道已于12月6日要求兰空通讯团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加盖,垃圾运输车辆停放覆盖。3.兰空通讯团锅炉及食堂噪声已制定整改措施,垃圾台已开始整治。培黎街道办事处分三个组对省委党校居民户进行上门反馈,及时将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进行反馈。
受理编号157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15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摊贩经营烟雾弥漫造成污染
城关区正宁路315号至327号五交化家属院附近,正宁路夜市摊贩每天15时30分至16时焚烧烟煤,烟雾弥漫,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核实,正宁路夜市东西两侧共有楼院8个,465户住户,其中正宁路305-311号院内有夜市摆摊住户15户(12户为用火住户、3户未使用火炉)。经街道社区逐门逐户调查落实,无使用有烟煤行为。12月7日19时至22时,白银路街道和综合执法队对正宁路夜市全体商户(共计138个摊位)进行地毯式清查,对存在油烟污染、食品安全、煤炭使用情况、整体经营秩序等问题的商户,进行就地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本次整治共计查封烧烤摊点53家。
城关区政府已责令相关单位及正宁路夜市主办方兰州青峰物资有限公司对该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到立知立改。
受理编号161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15时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清扫机作业扬尘污染不属实
永登县红城镇马路清扫机每天作业期间扬尘污染严重,导致周围能见度较低。举报人称多次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各部门间一直相互推脱不处理,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永登县政府无马路清扫机等道路清洁机械,马路清扫机属于永登公路管理段所有,所有清扫工作均由人工完成,没有机械清扫。同时,永登县政府组织人员对环保、信访、执法、公路段、红城镇等单位信访投诉历史案卷进行调阅,经查并无此类问题相关投诉。
受理编号163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15时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养猪场粪便异味严重扰民
榆中县青城镇三合村有5、6家养猪场粪便异味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榆中县青城镇三合村共有养殖户16户,养猪场主要集中在该村二社,其中百头以上规模养殖户6户,目前全村生猪总存栏量约2500头。经榆中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现场调查,养猪场确实存在未采取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等处理措施,产生废水排入沉淀池后向外排放。目前,县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受理编号164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15时责任单位:红古区政府
中铝兰州分公司排放黑烟粉尘不属实
11月29日15时左右,举报人发现红古区平安镇109国道旁边中铝兰州分公司排放黑烟和粉尘,同时表示平时每天晚上也有类似情况,严重污染环境,现致电投诉,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6年11月30日下午14时51分,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一厂区焙烧北厂房因在移炉作业时突然发生炉面过火,火被吸入到烟道中,导致冒黑烟现象发生。事发时,红古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情况,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及时向市、区环保部门申报《甘肃省企业环保设施启停及异常情况申报表》,期间其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主体生产设施停运抢修。
针对群众投诉的夜间排污问题,红古区组织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驻厂环境监察人员于接到转办件当日夜间到公司自备电厂、电解厂区进行检查,未发现异常。12月7日市区环保执法人员分两组对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1#、2#、3#机组脱硫设施,电解一厂净化一区、二区、三区,电解二厂净化一区、二区、三区及一厂、二厂焙烧车间在线监测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调阅2016年12月3日该公司厂界环境监测报告及11月各污染物排放口在线历史数据,各项指标均显示达标。
受理编号165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15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油烟污染、鼓风机噪声扰民
城关区基业豪庭1号楼楼下餐馆每天9时至23时鼓风机噪声、油烟污染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现场调查,基业豪庭1号楼楼下只有1家名为乡村火夫私房菜的餐馆,其后堂炒灶上方集烟罩安装了4块油烟净化板,集烟罩其余部分未安装油烟净化板,4块油烟净化板长时间未清洗,油烟处理效果较差;后堂风机噪声较大,作业时后堂窗户全部打开,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目前,该餐馆已停业整改。
受理编号166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15时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垃圾道未封闭臭味影响居民生活
安宁区费家营兰州飞控机械厂、万里机电厂、长风科技集团公司等3家企业的垃圾道未封闭,臭味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安宁区政府立即召集长风、万里、兰飞三家企业相关负责人交办信访投诉问题,要求上述三家企业即时整改,于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经全面排查,目前有10栋楼无垃圾道,尚需封闭垃圾道162个。安宁区政府要求对上述家属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兰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3家企业物业公司每家处于3000元的行政处罚。
受理编号167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15时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供热管道有添加剂只为寻找漏点
庄浪西路580号小区的供热站于2016年11月28日在小区的供暖主管道加臭味剂,味道刺鼻,严重影响小区住户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今冬供暖初期,供暖管网压力波动大,加之部分热力管网老化、跑冒滴漏现象比较严重、管网维修不能及时定位。为此,兰州西热东输经营有限公司庄浪西路供热站于2016年11月3日,在供热管道中添加I型固体添加剂,根据添加剂散发的臭味寻找管网漏点,以便于及时定位进行维修。该公司采用的添加剂以进口仿生物特性臭味剂为原料,是狐臭主要成分的同等物,其衍生物就是大蒜素,人对其气味极其敏感,不含氮、磷及放射性物质,正常使用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和人体伤害,是一种安全可靠的采暖水防盗剂。
受理编号169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15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正宁路夜市油烟扰民严重
城关区正宁路夜市每天17时至次日1时间,油烟污染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正宁路夜市主办方兰州青峰物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共计22人召开紧急会议,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周密安排,抓好整改落实。一是自2016年12月7日起,正宁路夜市内所有烧烤摊点全部停业整顿。同时,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夜市所有摊位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油烟污染、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发面问题的摊点就地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确保夜市经营户规范经营。二是联合执法队伍,坚持在夜市经营期间对夜市所有摊位(共计138个)进行联合执法,主要就食品卫生、油烟污染、环境卫生等方面逐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营摊位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受理编号171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15时责任单位:兰州新区
养猪场间歇排放污水不属实
兰州新区西岔镇团庄村一养猪场,间歇排放污水流至周边村民家门口,气味难闻,举报人称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兰州新区调查组对西岔镇团庄村进行现场核实,该养猪场为兰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猪产业标准化西岔示范场,位于西岔镇团庄村一社,采取封闭式养殖方式。应村民陈江世的请求,该养殖场与陈江世签订了放粪水协议,并于11月20日将粪水浇入陈江世农田内用于施肥,当时因肥料未充分发酵,尚有臭味,影响了周围村民。目前臭味基本散去,对周围已无明显影响。
目前,兰州新区环保局已要求企业严格规范管理,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对场内粪水做到无害化处置,不得随意向外提供养殖场粪水;该处理结果已于11月23日向村民进行了反馈,处理后企业再未向村民提供粪水用于施肥。12月7日,调查组现场与村民进行沟通,召集村社干部现场调解,矛盾得以化解。
受理编号172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15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西津坪垃圾填埋场臭味困扰附近居民
七里河区龚家湾胶鞋厂至龚家湾十字路段每天18点至22点、6点至10点有来源不明臭味,该状况已持续两三年,要求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七里河区政府自2015年接到群众举报晏家坪、龚家湾一带有不明臭味以后,经组织相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确认不明气体来源于西津坪垃圾填埋场;七里河区西津坪垃圾场位于七里河区西果园镇西津村北侧沟谷内,为城关区、七里河区城区生活垃圾的处置填埋场,由于超负荷运转,该垃圾场每日晚20时至早6时在进行生活垃圾填埋处置过程时产生异味,对场区周围的环境和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为解决西津坪垃圾处理场异味问题,七里河区环卫局实施了《西津坪垃圾场封场整治工程》,中标单位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7月31日整治工程已启动,项目总投资3647.08万元。
目前,西津坪垃圾厂正式关闭封场整治,现正在施工过程中,待项目完成后垃圾场污染问题将得到彻底根治。
受理编号174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15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雁北路机动车噪声大严重扰民
城关区雁北路整条路段经常有机动车经过,鸣笛、车辆运行等噪声较大,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雁北路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辖区,该路段全长5.2公里,双向6车道,为辖区东西向主干道之一,交通流量大,由此必然存在车辆运行噪声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城关区雁北路机动车鸣号问题,市公安局立即安排设施工程大队在该路段增设了禁鸣标志,并组织辖区雁滩交警大队进行专项整治,严处严罚机动车乱鸣号违法行为。截至12月8日12时,共出动警力21人,批评教育机动车鸣号违法行为9起,处罚机动车鸣号违法行为6起。同时,在雁北路安排专门警力,加强疏导指挥和巡逻管控力度,确保道路有序畅通,从源头上减少因车辆通行缓慢从而引发机动车驾驶员缺乏耐心主动鸣号的现象;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倡导文明驾驶,杜绝乱鸣号行为,营造文明交通氛围。
受理编号175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15时责任单位:市宗教局
烧香煨桑叶、桑豆污染环境
城关区山字石文殊院内有人每天不定时焚烧不明物,浓烟污染周边环境。
文殊院是2001年批准恢复的藏传佛教格鲁派寺院,占地面积1516.4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内有长期点然酥油灯,香客及信教群众烧香煨桑叶和桑豆的传统。经调查,文殊院内出现的焚烧不明物及浓烟是由院内煨桑叶和桑豆产生的。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将进一步对有关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加强文明敬香的宣传,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减少烧香、煨桑,倡导文明敬香。
受理编号176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15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洗碗厂直排污水不属实
兰州理工大学附近好净洗碗厂直排污水,臭味扰民。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兰州好净餐具消毒碗公司是一家以餐具消毒为主的民营企业,2007年12月由环保部门审批建设,总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生产车间面积为450平方米,餐具清洗消毒生产线1条、冲箱机1台,设计餐具消毒2.5万只/日,实际餐具消毒2.3万只/日,用水量7至8吨/日,生产废水经车间过滤网、二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受理编号177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15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水产品市场噪声、气味影响居民生活
城关区牟家庄达祥小区内伟业水产排放污水、噪声及鱼腥气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称多次反应未果。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兰州伟业商务中心市场现有18家商铺,其中10家经营水产;市场内有12台冷暖机、2台打氧泵,为噪声的主要来源,部分声源紧挨居民住宅楼,对居民确有一定影响,但经现场监测,噪声未超标;同时,水产品在拉运和贩卖过程中造成水向外溢流,导致市场内部分地面和道路潮湿且有轻微鱼腥气味,市场内设置8个污水口,且每个污水口均安装了格栅,污水全部进入市政管网。
目前,城关区政府已对该市场提出整改要求。目前,市场方已对市场门口的冷暖机和打氧泵加装隔音装置,对距离居民较近的冷暖机和打氧泵进行拆除,噪音问题得到了解决。同时,承诺加强市场内清洗和消毒等管理措施,消除鱼腥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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