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庆阳市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
原标题: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12日凌晨1时,我市共接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向庆阳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转办11批群众环境来电、来信信访投诉问题35件,目前已办结18件,17件正在办理中,办结率51.4 %。其中,责令整改12家,立案处罚2家,处罚金额28.6303万元,停产4家,立案侦查2件,约谈10人,问责10人。
一、12月11日办结信访投诉问题5件
(一)第92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反映“华北石油开采区将油泥填埋在镇原县屯字镇阳宁村村民耕地内,破坏耕地并导致村民饮用井水内漂浮油花,严重威胁村民身体健康,该状况已持续3年”。12月6日至7日,镇原县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在屯字镇阳宁行政村布有油井10口,分布在8个井场。受国际油价影响,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于2016年3月关停了全部生产场站。阳宁村共有饮用机井11眼(已废弃2眼),分布在7个自然村,深度均为100米至200米,距石油井场最近的机井(约800米)为西庄自然村的“思源塔”供水点,其余机井分布在距井场1.5至2公里之间。庆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距石油井场最近的机井“思源塔”供水点取样监测结果显示,监测23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清罐和修井产生的油泥运至采油管理一区HH37P6临时暂存点(已在镇原县环保局备案)存放,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镇原县环保局、公安局通过走访镇、村组干部及周边群众,未见有将油泥埋入耕地的现象发生。
(二)第99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反映“镇原县开边镇东北方向开边砖厂,烧烟煤污染空气;将生活污水和旧砖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倒入茹河河道内,污染水体环境,该状况已持续十几年。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2016年12月6日至7日,镇原县环保局、安监局、开边镇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镇原县明星砖瓦厂未履行环评手续,未配套环保设施,年燃煤量800多吨。2016年6月份以前,该厂废砖块堆放于河床边,现在废砖块堆放于厂内准备再利用,生活垃圾堆放于生活区内。堆煤场无扬尘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堆放点无防渗措施。镇原县环保局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产整改,并要求开边镇政府协助该厂立即对附近500米河道内的所有垃圾进行清理。镇原县县委、县政府对具有监管责任的镇原县环保局和开边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三)第102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反映“华北油田(北京万利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在镇原县屯字镇负责开发镇泾油田期间,将约5吨油泥存放在村民家中,后转移至屯字镇马堡村新建的、无任何设备的固化厂内,挖坑堆放油泥,严重污染环境”。
2016年12月6日至7日,经镇原县环保局、公安局现场调查和调阅相关资料。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北京万利邦威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作业期间产生的油泥全部拉运至红河HH36HP7临时暂存点(已经镇原县保护局批准),并接受镇原县环保局的不定期检查。2016年5月,采油一厂申请将储存在红河HH36HP7暂存点的所有油泥拉运至甘肃新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庆阳市环保局经现场调查后予以批复。7月份,红河HH36HP7暂存点内的油泥全部清运并进行了安全处置。镇原县公安局调查报告表明,未发现采油一厂在镇泾油田固体废物填埋场内掩埋油泥及在周围群众家中存放油泥的情况。
(四)第296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反映“环县曲子镇刘旗村和双城村交界处倾倒生活垃圾,污染周边环境”。12月9日,环县政府、县纪委、县环保局和农村工作部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在曲子镇大桥桥头西边公路畔、双城村与刘旗村交界处的公路南侧各有生活垃圾堆放地点一处,存在贮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截至12月11日,环县曲子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对两处堆放点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转运,在曲子镇大连沟垃圾填埋场对转运的1.8吨生活垃圾进行了填埋处置。
(五)第297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反映“庆城县熊家庙办事处熊家庙乡行政村范沟畎自然村内倾倒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另有石油垃圾散发异味的问题”,经庆城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垃圾主要来自周边居民、长庆油田公司第二采油厂采油三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熊家庙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对生活垃圾进行了清运,并责令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完成了清理。石油垃圾(实为油田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已于11月28日全部清理结束,熊家庙办事处针对反映的问题,决定对境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二、12月12日0时8分转办4件信访问题情况
(一)465号信访投诉件:群众来电反映宁县新庄镇咀头赵村颉家河组有4家采砂厂在泾河边和郧家山非法采砂,占用耕地,毁坏植被,破坏生态环境;
(二)468号信访投诉件:群众来电反映镇原县平泉镇黄岔砖瓦厂每天24小时排放黑烟,污染周边环境。
(三)484号信访投诉件:群众来电反映市委党校锅炉排放烟粉尘和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四)501号信访投诉件:群众来电反映宁县平子镇孟城村六组至八组公路旁一信号基站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举报人认为该基站有辐射危害,要求拆除。
市信访案件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交办件后,第一时间以市保障中央环保督察领导小组转办通知转交相关县(区)政府办理,同时转交市直相关部门督办。
根据安排,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期间(2016年11月30日-12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3,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193号信箱(邮编730030)。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早8:00-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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