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警提醒丨生命没如果 陋习酿悲剧 交规记心间 且行且珍惜
原标题:明日是第5个交通安全日
生命没如果陋习酿悲剧交规记心间且行且珍惜
制图/许天野
兰州交警公布2016年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12月2日是第五个交通安全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1月30日向社会公布2016年以来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驾车安全出行。
据统计,今年以来,兰州市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93起,死亡212人,受伤793人,直接财产损失170万元。
1.醉驾撞桥墩一人死亡
2016年1月6日,景某驾驶甘A·0U8XX小型客车,沿南滨河中路由西向东行至兰州总医院东侧500米时,车辆撞上小西湖高架桥桥墩,造成驾驶员景某当场死亡、乘客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景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7.43mg/100ml,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饮酒后驾车,由于酒后驾车会导致触觉麻木,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还会造成反应迟缓,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和交通信号。
2.货车超速坠桥酿惨祸
2016年9月21日,宋某驾驶甘E·111XX号大货车沿京拉线由西向东行至红古区平安镇若连桥时,冲出桥面防护栏坠至桥下,造成驾驶员宋某、乘客巨某死亡,车辆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超速是造成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超速的车辆惯性大,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制动,易发事故。车速越高,驾驶员越注视远方,视野越窄,越看不清近处的景物,突然出现的情况就很难发现、处理。此外,长时间超速行驶,还会使驾驶员的神经高度紧张,增加疲劳感,导致事故的发生。
3.疲劳驾驶造成车毁人亡
2016年3月31日,朱某疲劳驾驶甘A·KY0XX小型轿车沿京拉线行至京拉线1810公里处时,与赵某驾驶的甘C·043XX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以疲劳状态驾驶车辆,就好比一路上都在与死神同行,而这种危险不但会吞噬自己,更会伤害无辜的他人!
4.逆向行驶造成他人死亡
2016年9月4日,张某驾驶甘A·6166X重型自卸货车沿京拉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673公里+800米处逆向行驶时,与俞某驾驶的甘D·L03XX小型轿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俞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事故。
交警提醒:逆向行驶危害大,请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儿戏,积极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提高安全防护意识,确保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5.行人闯红灯被撞身亡
2016年9月27日,石某驾驶无号牌轿车沿南滨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兰州金港糖酒市场门前时,将由北向南未按人行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行人唐某撞倒致伤,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提醒:行人横穿马路,图一时之便可能后悔终身。发生事故,不仅要承受伤痛之苦,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损失“买单”。
6.超限超载后果很可怕
2016年9月28日22时许,施某驾驶甘A·1E99X轻型普通货车,载乘吕某沿连霍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榆中县甘草店镇三墩营村路段处时与钱某驾驶的甘J·4536X重型自卸货车(满载货物)发生碰撞,造成吕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事故。
交警提醒:这起事故中车辆在夜间行车时未降低车速,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同时车辆超限超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车辆超限超载,不仅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还易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使得危险性增加。
7.斑马线不让行人,酿惨祸
2016年9月19日,田某驾驶甘A·863XX小型轿车,沿天水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万达广场路口北侧时,恰遇曹某在人行横道线由西向东步行横过道路,车辆左前部与曹某相撞,造成曹某受伤、车辆受损。
交警提醒:对有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路口,无论是车辆还是行人,都要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对于没有红绿灯控制的斑马线,驾驶员看到斑马线时,一定要注意减速慢行,如遇行人通过需要停车让行。
8.“任性”电动车撞伤过路人
2016年1月4日20时,宋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红星巷由南向北行驶至某酒吧门前时,与步行横过道路的孙某相撞,造成孙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当事人宋某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同时,未注意观察前方动态,采取措施不及时是造成事故产生的原因。不少人以为电动车不用上牌可以随意闯红灯、逆行,可一旦发生事故将后悔莫及。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车及老年代步车车主,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培养良好的出行习惯,文明驾驶。
9.无视红灯转弯车毁人伤
2016年10月11日,高某驾驶甘·A90XX两轮摩托车沿安宁东路由东向西行至西北师大正门前时,此时,转弯信号灯为红灯,高某强行左转与BRT车道内同向行驶的甘A·DV5XX号小客车右侧相撞,造成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事故。
交警提醒:一些人为了一时之快,存侥幸心理,高速闯红灯,结果车毁人伤,甚至葬送生命,令人扼腕叹息,生命没有如果,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10.不按规定让行,引发致命事故
2016年1月24日,杨某驾驶甘D·450XX重型自卸货车,沿南滨河东路由东向西行至金雁大桥向北右转弯时,与王某驾驶的甘A·K85XX二轮摩托车相撞后碾压,造成王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右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先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交警的路口时,相对行驶的右转车要让左转车先行;遇红灯时,右转车辆要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遇绿灯时,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先行。此外,通过没有信号灯或交警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时,要让右方来车先行。
记者 李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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