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盗掘文物未遂三人获刑受罚
中国甘肃网11月1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王万盈)今年4月,兰州市永登县村民李长某听说白银市景泰县有彩陶文物后,遂邀约本村村民包某并由景泰男子李某、张某带路前往该遗址踩点、盗掘,不料就在李长某、包某二人手持工具准备盗掘文物时,被当地的村民发现后逃离现场。11月15日记者获悉,该案近日一审宣判,景泰县人民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长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了解,几名被告人所要盗掘的古文化遗址已被列为甘肃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长某听说景泰县有彩陶文物,遂联系本村的包某一同到景泰县挖彩陶文物,并向李某打听景泰县有彩陶文物的地点,李某联系到了知道该古文化遗址地点的张某。2016年4月27日上午,被告人李长某、李某、张某与包某到景泰县中泉镇该古文化遗址后,李长某和包某对该遗址进行了勘查踩点。当天晚上,张某开车拉着李长某、李某、包某再次到该古文化遗址,李长某和包某下车后,张某开车拉着李某离开遗址到公路边等候。而李长某、包某则手持探杆、铁锹、洋镐等物勘查准备盗掘该遗址时,被附近村民发现,李长某、包某丢下作案工具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对古文化遗址没有造成大的损害,结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决定对三被告人减轻处罚。经司法行政机关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李某、张某适宜纳入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