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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下发《意见》城乡居民医保年底前实现“六统一”管理

2016/11/16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狄东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我省下发《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年底前实现“六统一”管理

  中国甘肃网11月1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梁峡林)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明确,2016年底前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实现全省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管理。

  1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全省范围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统一筹资政策

  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根据国家要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统一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和缴费标准。省、市、县级财政要将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

  3统一保障待遇

  科学测算、合理设定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0%。

  规范实施门诊统筹制度,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4统一医保目录

  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制定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做到有增有减、有控有扩、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

  5统一定点管理

  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牵头,省医改办会同卫生计生、人社、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于2016年11月底前制定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

  6统一基金管理

  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由各级政府负责筹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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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城镇居民医保缴费12月15日结束

  中国甘肃网11月1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田玥) 兰州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于12月15日结束,各县区医保部门要提醒辖区内有关市民抓紧办理参保缴费、续保缴费等手续,确保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今年缴费时间从8月1日全面开始,截至时间为12月15日,比往年延长15天。凡属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均可自愿参保。普通成人、学龄前儿童为每人每年150元;大中专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及中小学校学生为每人每年80元;享受城市最低保障对象的城镇居民(包括学生)为每人每年50元。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狄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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