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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查获一名二次酒驾人员

2016-10-26 14:44:55 来源:中国张掖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杨梦园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近日,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名二次酒驾人员。

  10月10日21时左右,城区中队民警在西环路西景嘉苑十字路口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黑色江淮牌小型轿车行驶异常,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38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驶。经进一步查明,当事人李某于2014年11月11日,因在连霍高速公路2717公里+6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中队查获过一次,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故当事人此次的行为构成二次酒驾,高台大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饮酒驾驶一旦被查获,将面临驾驶证暂扣6个月、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次性计12分的处罚。对于这项处罚规定,许多驾驶员都耳熟能详。然而对于“二次酒驾”,你真的了解处罚后果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示:“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许比你想象的更严重。“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的除了要被罚款、拘留外驾驶证还将被吊销,且两年后才可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还是那句老话: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开车不饮酒。

文章来源:中国张掖网 责任编辑:杨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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