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10月26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从严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近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实施办法。《办法》从“从严要求干部、从严教育干部、从严管理干部、从严选用干部、从严监督干部、从严考核干部”六个方面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要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每周开展集中学习,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每季度由各级纪委班子成员讲一次廉政党课;定期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测试、规章制度规定考试、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办法》要求,市、县(区)纪委书记、各派驻纪检组组长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话一次,班子成员和部室负责人按照分工和分管部室,定期不定期与所管部室和干部职工进行谈话,谈话要做好记录,通过谈话,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有关情况,对干部职工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
《办法》指出,在严格执行《党章》《准则》等党纪党规及《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六条行为规范》的同时,还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律不准上下班迟到早退、串岗溜号;一律不准在工作日和外出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一律不准打麻将,出入歌舞厅、棋牌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一律不准以权借用外单位的设备和物资供个人使用;一律不准以纪检监察干部个人身份私自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工作;一律不准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
《办法》要求,严格落实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每年年终,委局班子成员、各派驻纪检组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以大会述职形式向市纪委常委会进行述纪述廉述作风。其他干部职工在述职报告中要专篇专节对本人执行纪律、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办法》要求,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其他干部职工也要参照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事项向组织书面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要对个人报告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发现不实,一律严肃处理。 (孙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