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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10-19 08:07:51 来源:甘肃廉政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李秀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陇周刊(2016年 第32期)

  中国甘肃网10月19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19日,平凉市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1.崇信县柏树镇违规申请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4月,柏树镇违规将张湾村已承包给他人的164亩果园,按照240亩进行申请,套取标准化果园管理项目资金12万元。2016年6月,在市纪委调查中,柏树镇为规避责任,突击向无关农户发放了价值8.19万元的果园管理农用化肥。2016年8月,平凉市纪委给予柏树镇党委书记田丰钧、原镇长梁元武党内警告处分,其他6名班子成员被集体诫勉谈话。

  2.崆峒区峡门乡西山村党支部书记兰来虎违规冒领补助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5年,兰来虎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外出多年未归村民的36亩承包地列在其子名下,冒领粮食直补、良种补、农资补等共计8986.92元。2015年群众反映后,补交至村集体账户。2016年8月,崆峒区峡门乡党委给予兰来虎党内警告处分。

  3.泾川县党原镇吊沟村违规收取小康屋保证金问题。2007年至2013年,吊沟村在小康屋修建中,向26户群众收取保证金共计5.9万元,全部计入村账管理,主要用于村级开支、道路硬化及果园管理等支出。2016年7月,泾川县党原镇党委给予吊沟村党支部书记王兆军党内警告处分。

  4.灵台县蒲窝乡郑家洼村村委会原主任郑志锋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押金问题。2012年5月,郑志锋以赞助费名义收取8户危房改造户押金各1000元共计8000元,用于支付本村2011年农网改造人工费等村务开支。2016年5月,灵台县蒲窝乡党委给予郑志锋党内警告处分,对村党支部书记任效洲进行诫勉谈话,对村班子进行集体约谈;违规收取的押金已全部退还群众。

  5.崇信县新窑镇新窑村违规确定精准扶贫对象问题。2015年,新窑村将1户财政供养人员、2户出资办企业农户、7户购车农户纳入精准扶贫户。2015年12月,新窑村对不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对象进行了清退。2016年3月,崇信县新窑镇党委给予新窑村党支部书记张学文党内警告处分。

  6.庄浪县通化乡新庄村违规收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新庄村在实施旧村改造项目时,向109户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政策的群众收取资金共87.2万元,主要用于旧村改造及广场等基础建设和水毁公路维修。期间,又向旧村改造项目受益的54户农户每户收取600元共计3.24万元,用于支付巷道硬化前期建设费用。2016年6月,庄浪县通化乡党委给予新庄村党支部书记苏向荣、村委会主任苏牛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党支部副书记苏胡胡、村委会副主任何存生、文书苏新旺党内警告处分。

  7.静宁县城川乡杨庄村党支部书记杨小伟违规确定低保对象问题。2016年2月,杨小伟未认真执行低保政策规定,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杨某不但没有取消低保资格,还违规将低保类别由原来的四类提高为三类。2016年8月,静宁县城川乡党委给予杨小伟党内警告处分。

文章来源:甘肃廉政网 责任编辑:李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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