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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开学 甘肃省贫困高中生免学杂费

2016-08-24 08:27:02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秋季开学 我省贫困高中生免学杂费

  中国甘肃网8月2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郭涛 熊园) 8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会议确定,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记者昨日从甘肃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不同教育阶段的学生能享受怎样的资助政策体系。

  本专科生 可享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根据相关规定,本专科生教育阶段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具体来说: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此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校内资助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中职教育 按当地相同类型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对于正要面临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来说,免学费政策是指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普通高中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的政策包括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义务教育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此外,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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