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县5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收好处费放行超限车辆
中国甘肃网8月1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庆阳市环县公路超限检测站的五名工作人员,在对超限车辆检测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私自收取货车司机的好处费后,对超限车辆放行。此事经《焦点访谈》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不良形象被广泛传播。8月9日,庆阳环县法院公布这起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环县某某收费站以北50米处“超限检测站”设立后,环县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所将工作人员分组轮流上岗并任命组长全权负责公路检测工作。其中,梁某杰、李某国、李某海、包某新、程某伟分别在轮流上岗的小组中担任过组长,且在其分别担任组长工作期间的超限检测过程中,均有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私自收取或默许本组其他工作人员收取司乘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后,放任、甚至主动帮助超限超载车辆“刹磅”,使磅秤显示的车辆总重量达到规定标准,收取补偿费,出具相应的磅单;或对超载车辆不进行检测,直接开具磅单放行;或帮助超载司机篡改车辆信息,逃避不良记录等方式非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上述几人将收取的好处费,在交接班时与组里其他检测人员均分。据不完全统计,仅2014年7月份至9月份通过该站的超载车辆达8111车次,超载55吨以上车辆3505车次,其中部分超载车辆未收取补偿费,超载55吨以上车辆未卸货。各被告人收取好处费后放行部分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行为引起群众及司乘人员的强烈不满。2014年9月25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治超”还是“致超”》为题报道此事,曝光了211国道环县公路超限检测站检查大型载货车辆时,不按规定处罚,不卸载超载货物,货车司机缴纳100元、200元不等的钱后即可放行等问题。后又被多家网络媒体相继转载报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环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梁某杰、李某国、李某海、包某新、程某伟在超限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履行职责,收受钱财,社会影响恶劣。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当依法惩处。据此,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梁某杰、李某国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李某海、包某新、程某伟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