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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意见 对月销售额不足3万的微企免征增值税

2016-08-10 08:33:51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亚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我省出台意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对月销售额不足3万的微企免征增值税

  中国甘肃网8月1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方言)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同时,降低企业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支出,给予实体经济企业ETC用户5%通行费优惠。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在期限不超过一年内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满后需足额补缴各项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再次申请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困难企业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杨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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