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诚恒投资”非法吸储400余万
多名高管卷钱跑路 两人投案自首获轻判
中国甘肃网8月1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通讯员 邢琼 记者 李辉 实习生 钱玉叶) 向被害人支付13万余元高额利息后,甘肃诚恒投资有限公司多名高管将非法吸收的387万余元公众存款卷走潜逃。8月9日记者获悉,兰州七里河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该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单位甘肃诚恒投资有限公司被处罚金1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永、安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韩某永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涉案赃款。
2014年5月,甘肃某公司老板犯罪嫌疑人杨某建(兰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已刑拘上网追逃),为大量吸收公众存款,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349号选址投资筹建“甘肃诚恒投资有限公司”,同时杨某建还纠集犯罪嫌疑人韩某立(在逃)和该公司法人代表被告人韩某永进行策划,任命韩某立为董事长,韩某永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行政、财务管理。在未经银行业监督机构批准及明知该公司无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以投资理财为手段,以每月1.2%至1.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自2014年7月12日至2014年12月19日,伙同犯罪嫌疑人杨某刚(城关分局经侦大队已刑拘上网追逃)、杨某平(公司财务总监,在逃)、杨某英(公司财务主管,在逃)、左某屹(该公司设立的周六福珠宝店法人代表,在逃)、被告人安某某(副总经理)等人,通过组织员工以向甘肃德炘园食品有限公司、兰州卫宇商贸有限公司、高台县润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投资为由,采取上街散发传单、彩页的形式,诱骗被害人张某某等81人参加甘肃诚恒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理财业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401.08万元。除向被害人支付收益共计13.7015万元以外,剩余款项由犯罪嫌疑人杨某建、韩某立、杨某刚、杨某平、杨某英携款潜逃,给被害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共计387.37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