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全球治理改革的积极推动者(大家手笔)
张伯里
治理最初主要是指一国的国内治理。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治理的内涵进一步扩展,演化为全球治理。由是,一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不再仅仅限于其国内领域、对内方面,而且表现在国际领域、对外方面。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尤其是全球经济治理。在这个新阶段,我们要把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完善作为统筹国内改革与参与全球治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内容。
治理体系在治理中是起基础性、根本性作用的因素。治理国家要靠一整套完备、稳定、管用的制度体系、治理体系。这样的制度体系、治理体系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建立和完善。同样,全球治理也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治理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主要是基于发达国家的强大实力、着眼于维护发达国家的经济利益、在发达国家主导下构建的。这既有适应当时客观条件的一面,也有其不完善、不合理、不适应发展变化新形势的一面。因此,应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改革完善,推动变革全球治理体系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制度性权利和话语权,努力使全球治理体系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的意愿和利益。
治理能力是治理体系发挥效能的软实力和重要条件。缺乏有效的制度执行力、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也难以发挥作用、体现优势。因此,我们在不断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同时,也要努力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如此,全球治理也是如此。我们作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参与者,要在倡导和创新全球治理理念、引导全球经济议程、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多边贸易谈判进程和推进区域经贸安排等方面不断发挥积极作用,让全球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正面效能。
共治是现代治理的重要特征。就现代国家而言,治理并非单向的上对下,而是多方协同治理。多种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发挥各自的角色功能,才能形成治理的总体效应。就全球治理而言,现行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并没有充分体现广大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国家在这一体系中的地位、权利、利益、代表性、话语权,这种少数发达国家说了算、不合理的治理体制机制必须改革。应坚持国际关系民主化原则,弘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使所有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平等参与协商共治,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有效的方向发展。
法治是现代治理不可或缺的要义,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全球治理是在法治框架内的治理。当前,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修订在全球多边、区域、双边等不同范围内深入展开,成为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完善的重要方面。对已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并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来说,要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中做参与者、引领者,在全球多边层面和区域、双边层面全面参与贸易、投资、金融等的国际规则制定,还要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法规规则重构中的影响力,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为我国发展和世界和平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作者为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会长、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