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5月27日讯 据白银晚报报道 (记者 张萍 通讯员 苏统笔)5月26日,记者从白银市人社局获悉,近日,白银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24项具体措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确保从2016年起,全市每年新增返乡创业人数3000人以上,辐射带动1.5万人左右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据悉,《意见》旨在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着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社会氛围。《意见》从全面放宽市场准入、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实行创业补贴奖励等10个方面提出了24项具体措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意见》明确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返乡人员创办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审核或核准后,可减征或免征。
对白银市范围内创业的返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期限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到指定金融机构办理2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由企业向经办金融机构按时支付利息,按时足额还贷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贴息资金拨付企业,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意见》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返乡人员创业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到位。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返乡人员创业监督机制,对返乡人员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确保涉及返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广泛宣传鼓励和支持返乡人员创业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返乡人员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