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社会综合 正文
投稿

兰州“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民事侵权上诉案二审宣判

2016-05-21 09:43:17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狄东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兰州“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民事侵权上诉案二审宣判

  中国甘肃网5月21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朱婕) 昨天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州“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民事侵权上诉案进行二审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一审原告王某、温某、刘某元、徐某琦、火某兵,一审原告刘某莲,一审原告贾某春分别起诉被告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三案,一审法院受理后,三案原告均于2015年3月13日申请追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为共同被告,一审法院经审查予以准许,经原告申请,一审法院决定对三案合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于2015年11月27日作出驳回各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一审宣判后温某、刘某元、徐某琦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诉人再次请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公开水质数据。

  经过审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三个案件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二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狄东阳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